招标
吉州区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第1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JY23JX08009988 | |||||||
项目名称: | 吉州区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吉州区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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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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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3年11月1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位于吉州区上海路以东、尚义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尚贤路以北,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64m2。 起始价:3208.34元/月。竞买保证金:3.5万元。 备注:1、从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2、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等行业。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拍卖总成交额(即5年总租金)5%的佣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支付产权交易费,按拍卖总成交额(即5年总租金)1.4625%的比例缴纳,产权交易费缴纳账户: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账号:36050184016200000557 | |||||||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报名。 2、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等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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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举行网络竞价,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ZY105号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上海路以东、尚义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尚贤路以北,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64m2。 起始价:3208.34元/月。竞买保证金:3.5万元。 备注:1、从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2、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等行业。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在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17:00时止。 五、报名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如需要在我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我公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六、拍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七、网络竞价时间:报价自2023年11月29日9:30时开始,自由竞价时间5分钟,延时周期120秒(即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20秒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120秒,直至无人竞价为止)。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八、报名及竞买事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报名。 (二)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请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场拍卖会拍卖资料,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次所有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参与网络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网络规定的竞价时间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2、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成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吉州区沿江路228号)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中心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军粮供应站刘先生:13507969045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竞 买 须 知 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竞买人应按本次《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并遵守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上海路以东、尚义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尚贤路以北,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64m2。 起始价:3208.34元/月。竞买保证金:3.5万元。 备注:1、从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2、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等行业。 二、拍卖时间及竞价阶梯 1、本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30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长5分钟,“延时竞价”120秒。竞价阶梯100元/月。 2、特别提示:交易系统有可供选择的多个加价倍数,最大加价倍数为10倍,当选择某个倍数加价后,系统可能会默认该倍数,再次报价时请竞买人注意调整加价倍数并谨慎操作。 三、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竞买人的征信记录由竞买人自行网上查询,失信行为否决按“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如为失信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人同时丧失所交竞买保证金的主张权,竞买保证金不退回,同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会前务必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委托人和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拍租。本次资料标明的建筑面积如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多少,均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 3、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收标的,亦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委托人调整租金标准及追究委托人责任。 4、如在承租期间,政府对租赁房屋征用、拆除或禁止使用,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无偿与委托人终止租赁合同,委托人和买受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买受人已投入的装修或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公司无关。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的租赁期限以拍卖公告中为准。 2、拍租标的交租方式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 3、本次拍卖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租赁期满后,租赁权买受人若未违反合同及无违约行为,委托人将退回上述保证金给租赁经营权买受人(不计息)。 4、租赁权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2月5日前)一次性将半年租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应在2023年12月10日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特别说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付款项均不退回,且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是买受人本人,委托人拒绝与买受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移交时双方共同参与。委托人按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 5、委托人按约定的时限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可推迟标的物的移交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推迟移交后,委托人应补足买受人约定的租赁时间,使其租期达到本次拍卖约定的租赁时间。 6、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遗留的建筑垃圾、附属物及门窗损坏、缺失等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及追究委托人责任。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由买受人与管理标的物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商缴纳,委托人和拍卖公司均不参与。 五、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交纳拍卖总成交额(即5年总租金)5%的佣金。 佣金缴纳账户: 户名: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青原区支行 账号:1509211709000027542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支付产权交易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产权交易服务费未满900元的,一律按900元收取。 产权交易费缴纳账户: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账号:36050184016200000557 3、买受人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等应付款项。如买受人逾期支付,视为违约,委托人和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六、委托人、租赁权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负责监督租赁权买受人租赁商业房产的使用情况,不干涉买受人合法经营,不参与买受人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2、租赁权买受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买受人须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租赁权买受人享有承租期间标的物的使用权,应依法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负责承租期内标的物的卫生、安全及消防(防火)申报及装修。 4、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应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并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涉及标的物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5、租赁权买受人对标的物装修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装修时须征求委托人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所需费用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七、本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吉安市军粮供应站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通过公开竞拍,租赁甲方位于吉州区上海路以东、尚义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尚贤路以北,恒大城南净菜市场二楼S6-2-04室商业房产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64m2。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期及租金缴交方式 l、租赁期限为伍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伍年合计 元租金。租金半年一付。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半年租金,以后在每年的5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的租金,11月30日前支付次年上半年的租金。 第二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确无毁损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第三条乙方注意事项及相关租赁职责 1、乙方在租赁期内,除餐饮业不得经营外,其他行业应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经营、爱护公物,服从有关部门统一管理。若违法乱纪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甲方房屋的设施设备,其房屋的设施结构更不能随意损坏改建。确保门、窗、水、电等设施完好,出现损坏设施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若出现排污管道及化粪池阻塞,甲方不负责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另外,甲方将不定期随时视查该门面情况。 3、乙方在租赁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自理,但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更要做好门前“三包”等相关职责,按城管、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4、乙方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租或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或转让,甲方都视为无效协议,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乙方需赔偿甲方违约金伍仟元。 5、乙方对所承租的房产进行内部装修,必须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 6、在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到期,乙方如需终止租赁或继续租甲方房屋,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函告甲方。如甲方没提前收到乙方函告,有权将乙方所租房屋租赁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合法经营,乙方必须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搬离出甲方房屋。 8、如因吉安市政府、军粮供应站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建设和企业改革等政府行为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10、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军粮供应站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有关部门按法规处理。 1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吉安市军粮供应站 乙方: 年 月 日 | |||||||
联系方式: | 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军粮供应站刘先生:13507969045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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