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麓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流行病学调查设备)合同公告
金额
27.5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32601442
预算金额5.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强奥贸易有限公司27.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麓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流行病学调查设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1032601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西强奥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流行病学调查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326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电子信息采集器 数据采集器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2 50400
2 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平台终端 其他终端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2 224760
 合计金额小写: 2751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

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电子信息采集器

华为

Matepad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4200

12台

50400

/

2

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平台终端

德派

EDC V1.0

德派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小型

18730

12套

224760

/

包合计

/

/

/

/

/

/

27516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人负责产品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及保管,直至项目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51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强奥贸易有限公司:508040000226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3.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3年,并与使用方签订质量保证和售后维护保养协议。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成交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要求成交人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产品安装地。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逐一验证,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发现有虚假响应者,将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4、因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西大门咸嘉湖路1076号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360124198310034818
法定代理人: 胡艳红 法定代理人: 赵小强
委托代理人: 吴煜 委托代理人: 汪玲
电话: 0731-88940736 电话: 0796-6832652
传真: 0731-8894088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775600&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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