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主题活动采购项目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倩17750683664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R[CS]2022005-1的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主题活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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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项)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9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拟举办有福之州 强国同行——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主题活动。 二、技术要求 1.在福州花海公园举办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主题活动,拍摄制作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回顾宣传片,设置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成果回顾展、3820战略工程成果展、福文化、书籍造型打卡墙等展示专区;2.在福州花海公园开展10天学习主题推广活动,把学习主题宣传和园林景观有机结合,打造花海书房、花海听吧、学习广场等沉浸式的学习主题活动场景;3.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推广活动, 包含在市属新闻网站、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福州学习平台上线一周年以来的成效,对主题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设计制作融媒体海报,在中心城区地标性建筑楼宇景观大屏、融媒体智慧屏上投放。4.设计制作笔记本、帆布袋、书签等相关文创礼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实际执行为准,并提供活动现场照片作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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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活动举办完成,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和项目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于2022年10月30日前执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 .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相应广告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 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 . 2 乙方如未按标书要求执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如还未达成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守约方因主张权力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 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 鼓楼区乌山路92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楼卫东 单位负责人: 林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77506836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6010010003471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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