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望城一中外国语学校(宝粮校区)信息化(第二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2024年望城一中外国语学校(宝粮校区)信息化(第二期)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1)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 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 人: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支付合同金额的5% 。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2024年望城一中外国语学校(宝粮校区)信息化(第二期)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1)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 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 人: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支付合同金额的5% 。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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