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100900372
预算金额39.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191009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地理信息示范县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1009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地理信息示范县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测服务 测绘服务 为解决执法困难大、成本高及执法过程中容易遗漏等问题,为土地执法部门提供精准依法执法的依据,为望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 396750
 合计金额小写: 39675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影像数据获取

C0904

根据要求优先获取卫星影像,要求不满足用航测获取影像

39480

4

157920

/

/

2

影像数据处理

C0904

监测项目上图及现状识别

140

838

117320

/

/

3

遥感动态监测数据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C0904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监测报告

145

838

121510

/

/

合计

39675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20 —— 2020-11-19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制定监测标准,选取监测指标,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开工栋数、已建栋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超红线建设、是否符合批准用途等。

2、制作本底数据库。收集望城区范围内的历年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制作遥感监测本底数据库。

3、收集并整理监测目标。收集望城区838个建设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合同、红线范围、批准用途、交地时间、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

4、遥感影像数据获取。按季度在全分辨率发布系统中检索望城区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包括高分一号、资源三号02星、高分一号B/C/D星、高分六号等);当全分辨率发布系统中检索不到适合影像时,购买商业卫星遥感数据。采购优于2米分辨率商业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如北京系列星座、高景系列星座等);当商业卫星遥感数据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时,在小范围内采用无人机航飞方式获取遥感影像。一般在3月、6月、9月和12月获取当季的遥感影像数据。

5、监测项目上图及现状识别。将望城区838个建设项目红线落实在最新遥感影像图上,并根据影像数据识别监测项目红线范围的建设现状图层,建设现状图层与监测项目约定建设进度进行比较,形成第一期监测结果。

6、监测结果审核及上报。监测结果形成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区资规局监管科审核通过后并报望城区分局审批,一般在4月、7月、10月和1月出具上个季度监测报告。

7、数据入库。经审核通过的季度监测报告、监测图斑(属性字段、面积、范围线等)源数据ARCGISMAPGIS格式保存,一并成果“一张图”或“一”平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提交第三次成果数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完成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601010010000961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工作成果

1、以图(DOM)、数(分析报告)、表(变化区域面积、变化类型等)三种形式编制监测成果,统计违法用地的地理位置、地类名称、变化面积等数据,分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提出合理建议,制作分析报告。

2、成果提交日期为2019年12月及下一年度1月、4月、7月的上旬,成果数据包括:

1)覆盖望城区正射影像图一套;

2)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图一份;

3)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数据统计表一份;

4)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一份。

本期监测成果为下期监测项目的本底数据,为保证监测成果的全面性与实用性,下期监测本底数据还包括最近一期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望城区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项目。

2)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准确。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资料收集、外业划界等工作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甲方应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等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准备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评审、验收费用。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有义务对项目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整改或补充以达到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出现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

4)乙方应确保项目成果符合‘、;h’标准,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5)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转让。

7.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验收后有权拒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一次整改后,经甲方再次验收后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还应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属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将其前期的调查成果无偿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所有权及保密责任

甲方完全拥有本合同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本项目所有资料成果、数据资源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并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主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附则

(1)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均有保密义务,若其中一方泄密,致使对方利益受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约完成,合同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南一路228号
法定代理人: 张宏彬 法定代理人: 赵华刚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王扬文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17775766955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546-8302577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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