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深圳路停车场TOD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09-340123-04-01-299517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深玺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EEWZ0005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EEWZ00051
2.5 招标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肥西县杭埠河大道以北、三河路以西,3号线馆驿站东北方向附近
2.6 招标项目规模:出让用地面积约合73.95亩,总建筑面积约148308.62平方米,其中包含住宅建筑面积约103648.8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1440.65平方米,车位1107个 (住宅及商业实际面积和车位数量,以最终交付测量核定为准)。规划属性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居住用地73.95亩,规划容积率≤2.2,绿地率≥40%,建筑密度≤20%。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 服务期1年(约365天),服务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肥西FX6-02-07地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1 合同估算价:328.3万元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2024年03月28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4、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 17 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900889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丁国栋
电 话:0551-66223234、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4楼
电 话:0551-68841335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827637380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2840066701625276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EEWZ00051
原公告日期:2024-03-0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补疑1
(2024AEEWZ00051)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一、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人员证书: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高级物业经理证书的,得2分。
质疑:目前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未颁发过高级物业经理证书,此项不符合合肥市物业市场要求,此外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居住类项目5年以上管理经验、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年龄40周岁以下条件方可得分,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拟派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不少于 5 年居住建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经验;(2)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出生年月日不得早于1984年1月1日)的得3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本项目涉及物业服务类别多,管理难度大,为保证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有序有效实施,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评审项为加分择优评审,非资格审查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应急急救:
为响应卫健委《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有关规定,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提高服务者在各类服务空间中的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投标人需注重在项目配置 AED (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投标人须自行阐述过往项目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配备情况、相应应急救援方案及培训方案。
质疑: AED (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属于医疗器械,非常见的物业工具,本项目为物业服务招标,与投标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无关。
建议修改为:取消应急急救:注(1)“投标人须提供购置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的发票(每个发票最多对应一个项目,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三个项目相关发票,发票需对应投人全称,否则此项不予得分)”,保留(2)、(3)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 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评审项为加分择优评审,非资格审查条件,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住宅智慧化系统:
事实依据:该项评分要求业主手机端智能化系统APP(或小程序服务系统)可展示公共收益情况,此项属于投标人APP小程序开发功能,为物业服务企业展示公共收益途径之一,非唯一途径,与投标人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关。且物业行业内能通过APP(或小程序服务系统)展示公共收益情况的仅有1-2家企业,有明显的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定期通过APP、宣传栏德等途径展示公共收益情况的,得5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本项目涉及物业服务类别多,管理难度大,为保证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有序有效实施,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评审项为加分择优评审,非资格审查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900889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丁国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4年3月21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补疑1.pdf 深圳路前期物业服务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