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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 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 2 日向自治区反馈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9月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阿拉善盟委、行署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检验思想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的重要标尺,对标自治区整改措施,2022年11月,盟委办、行署办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24年12月下旬,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5项;转办的29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盟委、行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把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提升思想、深化认识、强化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阿拉善干部大讲堂”等形式,不断提升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切实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保护和建设考核纳入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盟委、行署及时研究制订《阿拉善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切实做到整改、销号、落实同步。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的现场督导和调研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各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整改落实,盟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做好整改指导与监督,推进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切实强化督查督办,巩固整改成效。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盟
行署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推进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实地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调度、督查督办、提醒、通报、约谈等督办机制,研究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约谈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并严格实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细落实。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针对进展缓慢问题,通过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督促专人驻厂盯办、工作预警提示、约谈等方式,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四、聚焦重点任务,切实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促进石墨、碱金属、特种合金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现代驼产业、生态沙产业、口岸物流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全盟三次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5.8:54.1:40.1转变为2023年的6.3:62.3:31.4。全力推进亿千瓦级新能源大基地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方案获得国家批复,全盟首个沙戈荒大基地先导工程开工建设,首条特高压清洁电力外送线路建成并网,全区首个跨盟市合作保障性新能源项目“阿电入乌”工程成功获批,人和、运达、明阳3个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有望年内建成。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以来退出煤炭产能188万吨,单位GDP能耗完成“十四五”目标进度。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自治区首批生态工业园示范点和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综合竞争力位列2024全国百强化工园区第65位,在全区上榜园区中位列第一。
(二)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及防沙治沙任务519.15万亩、禁牧14893.9万亩、草畜平衡10741.5万亩。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建设完成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一期项目。成功争取到总投资26.44亿元的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建设规模621.3万亩。加大自然保护区治理力度。将全盟56.3%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15个、面积4456万亩。贺兰山保护区森林面积增加到58.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3%。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胡杨林保护区累计退出耕地1万亩,胡杨林面积由过去的34万亩增加到4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7%。
(三)全力以赴,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头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7个,切实解决异味污染重点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共计改造2080户。持续推动秸秆饲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开展黑河、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验收工作。经排查,黑河流域未发现入河排污口,黄河流域排污口58处已全部完成整治。国控和区控断面年平均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扎实推进自治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编制工业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79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孪井滩示范区4处无责任主体地块进行场地调查及评估。持续开展地膜回收工作,全盟地膜回收率达85.6%。
下一步,阿拉善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推动整改落实。
阿拉善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doc


信息来源: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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