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龙冲西路/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龙冲西路/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ACEG-202406083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龙冲西路/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为三条路段,其中:龙冲东路西起顺风东路,起点桩号 0+21.595,东至犁长路,终点桩号 6+56.302,全线长约 634.707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龙冲西路西起荻黄路,起点桩号 0+000,东至规划中的顺风东路,终点桩号 1+095.544,全线长约 1095.544m,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经二路北起孙荻路,南至龙冲西路段,全线长约 515.676 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龙冲西路、经二路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单侧雨污水管道,其中机动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宽4米,土路肩宽8.25米。本次采购为龙冲西路、经二路两条路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详见控制价清单。
含税控制价为:24000.00元(含6%税),详见控制价清单。
5、工程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资质、证书类要求:在安徽省设立的合法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登记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报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相应保险业务;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6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5、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8、投标人中标后于中标公示后3日内进场;
9、其他要求: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为事故责任限额RMB500万/次,死亡/伤残赔偿RMB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RMB 10万元/人。2、保单生效发票开具后60日内保费全部支付至乙方账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6月11 日上午10 时0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17375055327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6934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
保单生效发票开具后60日内保费全部支付至乙方账户。详见合同文本。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本次招标与投标均为含税价,并将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4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