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金额
841.9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L[2021]D109.1B1
二、项目名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月坛北街乙1号 | 8,419,3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对黑龙江省废物库内现存约1960枚废旧放射源和12立方米放射性废物进行源项核查、清理监测、整备包装,形成合格的废放射源废物运输货包,经公路运输至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和西北处置场进行贮存和处置 | 本项目需治理的放射性废源废物为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存的全部放射性废源废物及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放射性废物,具体以清理完成后的详细清单为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点采用的控制限值详见技术方案1.6。本项目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设定为2mSv; 废源废物治理需要按照西北处置场、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接收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源废物货包应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的要求。货包表面任一点γ辐射剂量率水平≤2mSv/h,1米处γ辐射剂量率水平≤ 0.1mSv/h,表面污染水平控制值为:β≤4Bq/cm2。 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由供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放射性废物取样分析、废源废物货包启运监测、库房验收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按规范和工艺方案自行开展工作场所的现场监测和去污监测、废物桶去污监测、库房库坑监测等,供方承担项目监测费用。 具体要求: 1.对需方所属的黑龙江省废物库内现存全部放射性废源(物)进行核查,确定废源(物)核素名称及活度、外形尺寸等,以满足废源(物)在西北处置场和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长期动态管理的要求,并为废源(物)最终处置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协助需方完善国家相关数据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2供方将核查后的放射性废源(物)进行核查、整备,并对形成的废源(物)货包进行检查、监测和标牌,确保满足运输要求和长期贮存及处置管理的要求。 3编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现场管理制度、规程、质量保证、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此外还应包括各种检查、登记、记录等表格文书。协助需方办理废放射源送贮备案等相关手续;完成项目入甘审批工作;完成放射性物品跨省转移备案等审批工作。编制并完成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批。 4供方将废源(物)货包进行装车、捆绑加固。启运监测完成后、废源(物)运输车辆启运前,双方办理废源废物移交手续,供方根据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将废旧放射源运往位于甘肃省的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西北处置场)进行长期贮存管理,并开具入库证明;将放射性废物运往西北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供方在治理过程中,应随时接受需方和相关部门项目质量监督,并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运行。供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项目现场人身意外伤害、防疫、防火、防盗、辐射防护等安全责任。 | 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运输和验收 | :本项目需治理的放射性废源废物为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存的全部放射性废源废物及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放射性废物,具体以清理完成后的详细清单为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点采用的控制限值详见技术方案1.6。本项目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设定为2mSv; 废源废物治理需要按照西北处置场、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接收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源废物货包应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的要求。货包表面任一点γ辐射剂量率水平≤2mSv/h,1米处γ辐射剂量率水平≤ 0.1mSv/h,表面污染水平控制值为:β≤4Bq/cm2。 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由供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放射性废物取样分析、废源废物货包启运监测、库房验收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按规范和工艺方案自行开展工作场所的现场监测和去污监测、废物桶去污监测、库房库坑监测等,供方承担项目监测费用。 | 8,419,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树丰、辛欣、李龙齐、林靖、吴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中标金额全额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6.23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联系方式:0451-827183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新区绥化路恒大珺庭4栋2号门商服(中国石油对面)
联系方式:0451-51095052/0451-51095053(分机号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095052/0451-51095053(分机号1)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治理项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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