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200.6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20220033
预算金额5212.68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汪老师18616763160
中标公司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5200.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5-20220526-1028
二、项目名称: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 52006824.00元 | 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静安区寿阳路99弄5号楼5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系统建设,对城运管理平台2.0版既有业务功能优化完善,补齐短板、加强长板,不断迭代实现新功能、新场景的升级改造,进一步为勤务人员减负增效,丰富城市精细化管理手段;梳理归纳城运管理基础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及调试工作及硬件部署,之后开始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 |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建民,朱阳,张旭,姜海瀛,吴光宇,刘文斌,丁志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推荐理由:经评审小组综合打分,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审总得分最高,故推荐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中标人。
按照“沪财发【2020】13号”文,请本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本中心领取其相关评审信息及未中标(成交)信息的书面资料。(内部编号:ZC20220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地 址:安西路8号
联系方式:021-22050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山路600弄4号6楼
联系方式:1861676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老师1
电 话:18616763160
附件信息: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pdf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pdf
860.6K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
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采购编号:ZC20220033
招标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一、总
第三章
一、投标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投标邀请............................................................................................................................1投标人须知........................................................................................................................3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9四、开标和评标..............................................................................................................................15五、定标..........................................................................................................................................18六、签约、履约及验收..................................................................................................................19七、投标纪律要求..........................................................................................................................21八、质疑和投诉..............................................................................................................................21投标文件格式..................................................................................................................23函..................................................................................................................................23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三、资格声明函..............................................................................................................................25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6五、主要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的相关说明.....................................................................27六、开标一览表..............................................................................................................................28七、分项报价明细表......................................................................................................................29八、后续采购价格情况..................................................................................................................30九、商务响应偏离表......................................................................................................................31十、投标人基本情况......................................................................................................................32十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3十二、技术响应偏离表..................................................................................................................34十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及组织机构情况.....................................35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36招标项目及要求..............................................................................................................37评标办法..........................................................................................................................38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42,第七章
ZC20220033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
本项目以招标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已发
布于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共发布1次,发布日期为2022年05月27日,招标公告内
容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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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获取开始日期:2022-05-27;获取结束日期:2022-06-07;上午获取
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
开标一览表: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包1
请填写“详见投标文件”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
采购需求文件:需求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合同模板:包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
的投标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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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自动获取参数),(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各响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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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名称 | 说明 和要 求 |
1 | 采购 人 | 名 称:上海 市长 宁区 城市 运行 综合 管理 指挥 中心 (上 海市 长宁 区城 市网 格化 综合 管理 中心 ) |
2 | 招标 人 | 名 称: 长宁 区政 府采 购中 心( 以下 简称 采购 中心 ) 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天山 路600弄4号6楼( 思创 大厦 ) 联系 人: 汪老 师、 陆老 师 电 话: 18616763160、 62733356;传 真: 62733353 |
3 | 招标 项目 名称 | 长宁 区“ 一网 统管 ”3.0 版信 息化 建设 公开 招标 项目 |
4 | 招标 采购 编号 | ZC20220033 |
5 | 标包 划分 | 不划 分标 包 |
6 | 采购 资金 性质 | 经审 核的 财政 性资 金 |
7 | 项目 预算 金额 及投 标最 高 限价 |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212.68 万 元 ( 预 算 金 额 为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经评 审后 投标 报价 超出 本预 算金 额的 ,作 无效 投标 处理 ) |
8 | 项目 属性 及核 心产 品 | 本项 目属 于服务 类招 标项 目。 本招 标项 目核 心产 品有 :本次 招标 所需 的服 务 。 |
9 | 项目 所属 行业 | 本项 目所 属行 业为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
10 | 采购 方式 | 公开 招标 |
11 | 现场 考察 | 不作 安排 |
12 | 投标 申请 人标 前提 问 | 方式 :书 面传 真方 式或 通过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招投 标系 统 (以 下简 称电 子招 标系 统) 以电 子方 式提 交至 采购 中心 |
13 | 标前 沟通 、答 疑澄 清 | 标前 沟通 :暂 无安 排, 如有 电话 通知 以通 知为 准 答疑 澄清 方式 :书面 传真 方式 或通 过电 子招 标系 统以 公告 方式 发 至投 标申 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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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名称 | 说明 和要 求 |
答疑 澄清 时间 :投标 截止 时间 之前 ,答疑 澄清 内容 可能 影响 投标 文件 编制 的, 答疑 澄清 时间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至 少15日前 (说 明: 1、招 标方 就答 疑澄 清问 题另 有书 面通 知的 ,以 通知 为 准; 2、若 无投 标申 请人 提问 或招 标方 认为 无答 疑澄 清内 容的 , 则不 作答 疑澄 清; 3、招 标方 可视 情况 需要 召开 标前 沟通 会, 投 标申 请人 应按 上述 时间 地点 参加 ;4、投 标申 请人 收受 答疑 澄清 文件 后应 按规 定签 收确 认) | ||
14 | 评标 方法 | 综合 评分 法 |
15 | 联合 体投 标 | 本招 标项 目不接 受 联合 体投 标( 详见 投标 人须 知第 11条) |
16 | 构成 招标 文件 的其 他文 件 | 招标 文件 的答 疑、澄清 、修改 书及 有关 补充 通知 等均 为招 标文 件 的有 效组 成部 分 |
17 |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 获取 招标 文件 开始 时间 :2022年 05月 27日 ;获取 招标 文件 结束 时 间: 2022年06月07日。 |
18 | 投标 截止 时间 (提 交投 标文 件截 止时 间) | 提交 投标 文件 截止 时间 :2022年 06月 17日( 周五 ) 10时 00分 因突 发意 外情 况致 使招 标投 标活 动受 到严 重影 响时 ,招标 方可 在 未事 先通 知投 标方 的情 况下 酌情 延迟 投标 截止 时间 。 |
19 | 投标 地点 (提 交投 标文 件地 点) | 通过 电子 招标 系统 以电 子方 式提 交投 标文 件 如确 需提 交纸 质投 标资 料或 遇其 他特 殊情 况,可至 长宁 区政 府采 购中 心现 场办 理,地址 :上海 市天 山路 600弄4号 6楼(思创 大厦 ) |
20 | 开标 时间 、地 点及 相关 要 求 | 通过 电子 招标 系统 以电 子方 式开 标 开标 起始 时间 :同 投标 截止 时间 。 现场 开标 地点 :长 宁区 政府 采购 中心 。 因突 发意 外情 况致 使招 标投 标活 动受 到严 重影 响时 ,招标 方可 在 未事 先通 知投 标方 的情 况下 酌情 延迟 开标 起始 时间 。 |
21 | 投标 有效 期 | 自投 标截 止之 日起 60个日 历日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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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名称 | 说明 和要 求 |
22 | 投标 保证 金 | 本项 目不 收取 投标 保证 金 |
23 | 财务 报表 | 须提 供2020或 2021年度 财务 报表 (经 审计 后的 ) |
24 | 依法 经营 相关 证明 | 须提 供近 期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相 关证 明资 料 |
25 | 备选 投标 方案 和报 价 | 不接 受备 选投 标方 案和 多个 报价 |
26 | 签字 盖章 | 投标 人必 须按 照招 标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签 字、盖章(法定 代表 人 或授 权代 表的 签字 可以 具有 法定 效力 的签 章替 代),以 电子 方式 通过 电子 招标 系统 进行 的签 字、盖章( 包括 签字 、盖章 纸质 资料 的扫 描上 传件 ,包 括PDF文件 中的 电子 盖章 、签 字) 视作 原始 签 字、 原始 盖章 。 |
27 | 投标 文件 份数 | 按电 子招 标系 统设 置要 求 |
28 | 投标 文件 的装 订 | 按电 子招 标系 统设 置要 求 |
29 | 投标 文件 封面 的标 注 | 按电 子招 标系 统设 置要 求 |
30 | 履约 保证 金 | 合同 总金 额的 10%。 交 款 时 间 及 方 式 : 合 同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供 。 |
31 | 政策 功能 | 本项 目执 行政 府采 购政 策功 能相 关规 定。 |
32 | 不允 许偏 离的 实质 性要 求和 条件 | 招标 文件 、招 标需 求文 件中 列出 的所 有必 须符 合项 、不 得违 背 项。 |
33 | 其他 | (1)招标 文件 未尽 事宜 的处 理,遵循 政府 采购 及相 关行 业的 原 则、 规定 和惯 例。 (2) 本项 目按 规定 通过 电子 招标 系统 实行 全过 程电 子招 标,投 标人 须按 照该 系统 的设 置要 求对 本项 目进 行电 子投 标。 (3)本招 标文 件有 关程 序性 规定 如与 电子 招标 系统 有不 一致 之 处, 以 电子 招标 系统 为准 。 (4)本次 招标 执行 财政 部所 发《 关于 在政 府采 购活 动中 查询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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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名称 | 说明 和要 求 |
使用 信用 记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财 库 [2016]125号) 文件 规定 , 详细 情况 见本 项目 招标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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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网格化
综合管理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
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
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
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
件是否具体列举,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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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模型 );0-3 分; 4、描 述数 字门 牌实 施操 作流 程; 0-3 分。 | |||
6 | 投标 产品 重点 指标 项 | 4 分 | 评分 范围 :0-4 分 根据 投标 人所报 硬件 产品技 术指 标、产 品参 数、技 术性 能 等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综合打分。其中,重点指标项(带 “▲”项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采购需 求中有要求的指标项,应提供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7 | 类似 业绩 | 8 分 | 评分 范围 :0-8 分 投 标人 近 3 年 以来 承接 的有 效的 城运 领域 相关 业绩 。是 否属 于 有效 类似 业绩 由评 委根 据响 应人 业绩 项目 的服 务内 容、技术 特点 等 与 本项 目的 类似 程度 进行 认定。每 有一 个有 效业 绩得 2 分 ,最 高得 分为 8 分, 没有 有效 的类 似项 目业 绩的 得 0 分。 需提 供相 关业 绩的 合同 扫描 件,扫描 件中 需体 现合 同的 签约 主 体、项 目名 称及 内容 、合 同金 额、交 付日 期等 合同 要素 的相 关内 容, 否则 将不 予认 可。 |
8 | 售后 运维 服务 及相 关承 诺 | 7 分 | 评分 范围 :0-7 分 售 后服 务方 案(包 括驻 场服 务、维 护服 务,售 后服 务响 应的 交 付 期 、 响 应 度 、 合 理 度 、 完 善 程 度 等 ), 服 务 承 诺 的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综合 评分 。 售后 服务 清单 对每 项服 务需 明确 服务 提供 方名 称、 服务 内容 、 服务 方式 、服 务人 员技 术要 求以 及服 务响 应时 间等 均有 明确 条款 , 相关 内容 满足 采购 需求 ,提供 的驻 场人 员人 数满 足采 购需 求,服务 承 诺完 整的 得 7 分 ;售 后服 务清 单及 服务 承诺 基本 完整,驻 场人 员 人 数满 足采 购需 求的 得 3-6 分;售 后服 务清 单及 服务 承诺 完整 性差 或驻 场人 员人 数无 法满 足采 购需 求的 得 0-2 分。 |
9 | 项目 实施 及培 训方 案 | 10 分 | 项目 实施 方案 评分 范围 :0-7 分 项 目 实 施 的 建 设 周 期 安 排 合 理 可 行 、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及 分 工 清 晰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丰 富 有 效 、 针 对 性 强 , 试 运 行 及 验 收 方 案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要 求 的 得 5-7 分 ; 项 目 实 施 的 建 设 周 期 安 排 、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及 分 工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较 完 整 , 但 针 对 性 、 科 学 性 一 般 的 得 1-4 分 ; 项 目 实 施 的 建 设 周 期 安 排 、 项 目 组 织 保 障 、 质 量 管控 措施 等 有重 大缺 漏的 得 0 分。 |
9 | 项目 实施 及培 训方 案 | 10 分 | 培训 方案 评分 范围 :0-3 分 根 据培 训方 案的 符合 性、全 面性 及完 善性 ,是 否满 足用 户方 相 关 人员 的实 际需 要等 进行 评分 ,满 足的 得 3 分;基 本满 足的 得 1~ 2 分; 未提 供 或无 法满 足不得 分。 |
10 | 人员 配备 | 8 分 | 评分 范围 :0-8 分 项 目经 理资 格资 历(0-4 分 ):项 目经 理具 有信 息系 统项 目管 理 师 资质 且具 有不 少于 6 年 以上 类似 项目 工作 经验 的得 2 分 ,项 目经 理 具有 2 个 或以 上与 本项 目服 务内 容及 技术 特点 类似 且担 任项 目经 理岗 位的 工作 业绩 的得 2 分 ,需提 供相 关证 明材 料,未提 供不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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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团 队成 员( 0-4 分):项 目组 人员 安排 科学 、合 理,组 织管 理 体系 科学,团 队成 员均 有类 似开 发经 验的 得 4 分;项 目组 人员 安 排 较科 学、合 理,组 织管 理体 系完 整的 得 2-3 分;项 目组 人员 安排 不科 学、 不合 理的 得 0-1 分。 | |||
11 | 1 后续 采购 价格 | 5 分 | 评分 范围 :0-5 分 根据 投标 人提 供的 后续 采购 价格 情况 进行 综合 打分 。 后 续采 购价 格情 况完 整,满 足项 目后 续运 行使 用,相 关成 本估 算 及 后 续 采 购 价 格 合 理 的 得 5 分 ; 后 续 采 购 价 格 情 况 较 完 整 , 基 本 满 足 项 目 后 续 运 行 使 用 , 相 关 成 本 估 算 及 后 续 采 购 价 格 较 合 理 的 得 3-4 分 ; 后 续 采 购 价 格 情 况 有 较 大 缺 漏 , 无 法 满 足 项 目 后 续 运行 使用 的得 1-2 分。 |
合 计 | 合 计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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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政府采购中
心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信息系统项目集成设计、设备、材
料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的配置、功能、
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圆整(¥元整),与交付的信息系统及履行本合同项下
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
4、服务地点:
5、交付状态:
6、质量保证期:
7、付款方式:
8、履约保证金:
9、质量保证金:
10、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
要;
2.本合同书
ZC20220033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
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质量标准和要求
1.1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商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权利瑕疵担保
2.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
保留。
2.2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系统集成实施、试运行与验收
3.1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
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
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
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
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
ZC20220033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4乙方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三套。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乙
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
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5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
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
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6甲方在本项目领受交付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
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
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甲、乙双方将重复3.4、3.6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7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验收通过的日
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8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
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
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10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
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
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3.11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延长试运行期()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12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
收。
3.13甲方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4.知识产权和保密
4.1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
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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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
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3乙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
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付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辅助服务
6.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
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
设备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2)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
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
功能。
6.3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系统保证和维护
7.1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
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
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7.3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
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
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4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
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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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
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7.5乙方应保证所供信息系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的质
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7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
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7.8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
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
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15天内,甲
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
接损失。
8.补救措施和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
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的价
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措施
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
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
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履约延误
9.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完成本系统集成和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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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误期赔偿
10.1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
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
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
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履约保证金
12.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
具之日起至全部信息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信息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
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
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2.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
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3.争端的解决
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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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提请调解。
13.2调解不成则提交相关部门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按正常途径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
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3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4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4.3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信息系统,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赔
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
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6.3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6.4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
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7.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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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备案。
17.3本合同中双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18.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9.合同修改
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
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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