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3011000412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110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10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项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3.8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900万元/3年(大写:玖佰万元/叁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0 —— 2026-03-09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施工人员进场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3.3.2 乙方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3 乙方负责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资金支付的方式:实行季度付款,按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付款30%(扣除考核扣发款项),满半年再付款30%,剩余的40%款项满一年后付清,依次类推。
4.1.2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签证清单及CSPK版本结算书(综合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按季度办理结算手续。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0017950610525027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2 作业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2.3 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指令的维修作业,否则不予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考核标准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等相关规定执行。
5.3.2日常考核按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考核实施方案实施。 《考核实施方案》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负责配合乙方桥隧日常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6.1.2 负责对乙方桥隧日常维护劳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验收、现场签证和考核工作;
6.1.3 负责按程序组织对乙方的施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约定支付项目款和办理乙方结算手续:
6.1.4 甲方在应急突发事件、文明创建、恶劣天气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完成合同之外的各项突发性工作;
6.1.5负责协助乙方因桥隧日常维护所需交通封道向交警部门报备的工作。
6.1.6审阅乙方的年度和月度维护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维护工作量。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6.2.2 现场施工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6.2.3 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6.2.4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2.5所用台班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设备规格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要求设备型号进行调配。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书面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工作人员;维护期间应保证与维护设施相匹配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6.2.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2.7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6.2.8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2.9养护维修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0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严格实行签证管理,严禁虚假结算。
6.2.1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视为违约,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2.1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乙方应在长沙县城区内设立项目部或办公场所。
6.2.13编制年度、月度维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安排日常维护工作,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下月的计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06号第一幢七层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刘光跃

委托代理人: 涂智学 委托代理人: 刘向前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2195408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21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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