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57665
预算金额3.9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晓旭18642000769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欧亚直升机有限公司1.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000-57665
二、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AS-350直升机租用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欧亚直升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岗区长春路196-5号209室
中标(成交)金额:17,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M-171直升机租用项目
供应商名称: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河子市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39,9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AS-350直升机租用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C170502通用航空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服务要求:(一)AS-350直升机1架 (二)飞机技术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 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AS-350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AS-350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3.直升机要求如下: (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中国应急”或“辽宁应急”字样。 (2)配备至少1只吊桶。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 (3)配备一套功率1000瓦以上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 (4)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 (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 (6)投标直升机应预留医疗急救设备空间。 (7)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保险金额每座位人民币不低于150万元。 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5.投标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和适航状态,请投标人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需做机械日,做机械日每月不超过2天(含2天)。 6.中标人尽量安排飞机在森林草原低火险期进行定检工作,高火险期及扑大火期间,应尽可能不安排或推迟定检,如不能推迟,要尽快完成定检。 7.中标人按租机协议规定低限小时数带足作业时间。因作业时间不足,只能在进驻基地做定检,定检不得超过3天。 8.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 (三)保障要求 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需驻防在辽宁省内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 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采购方要求的航线飞行,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具体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航期: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租机天数共212天,低限小时:169.6小时。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M-171直升机租用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C170502通用航空服务)
服务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板块有:航空护林、农林病虫害飞机防治、飞机增雨、短途运输(包机飞行)、应急救援等项目。执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服务要求:一、机型需求 ★(一)机型:M-171直升机(1架)(二)飞机技术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 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M-171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M-171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3.直升机要求如下: ★(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中国应急”或“辽宁应急”字样。 ★(2)配备至少1只吊桶(3吨以上)。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 ★(3)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 (4)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 (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 ★(6)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航期: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租机天数共303天,低限小时:242.4小时。 响应业主要求所有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满足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执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1.驻防基地:我公司飞机驻防在辽宁省内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 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采购方要求的航线飞行,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 3. 航期中,我公司派专人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负责与有关机场和保障单位签订航行、气象、油料、电源车等飞行保障协议,确保按计划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中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中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 4.其他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 同时响应业主所列出违约责任条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洪武、闻静、刘长全、赵为平、李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AS-350直升机租用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1.5%;100—500万元为1.1%;500-1000万元为0.8%;1000-5000万元为0.5%,取费基数以预算金额为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75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M-171直升机租用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1.5%;100—500万元为1.1%;500-1000万元为0.8%;1000-5000万元为0.5%,取费基数以预算金额为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2,0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              
联系方式:13079219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 话: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R8(2022.11.28更正)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doc.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大连欧亚直升机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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