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jgl20230201号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公司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13896662178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 |
采购编号: | GJGL20230201号 | |
项目类别: | 公路硬化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报名方式: | 网络报名 |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2月17日上午9:40 | |
开标地址: | 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 |
采购单位: | 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民委员会 | |
项目负责人: | 胡先生 | |
招标采购科: | 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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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doc招标公告(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doc
招标文件(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doc招标文件(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doc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业主为杠家镇花园村、双龙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二)建设地点: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
(三)建设规模:总造价约为840000.00元(其中包含前期硬化工程设计费17520.00元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单位后签订合同)。
(四)招标内容及规模: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1.具体工程内容见《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2.因凉水村齐平桥建设在先,为方便齐平桥建设已硬化840米道路作为该项目一并纳入验收,作为项目工程量,不在报价范围。交通补助款按实际支付给原施工单位。
以上道路硬含路基调平、碾压、涵洞等基础设施,硬化按农村公路四级C25混凝土标准建设。投标人自行实地踏勘,据实结算,包工包料。
(五)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所有原件均需备查)。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上杠家镇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1000.00元/套,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递交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凭据及现场缴纳资料费,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4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胡先生电话:13896662178
杨先生电话:15823692305
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代章)
2023年2月13日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
2023年2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
3.招标内容及规模: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3.1具体工程内容见《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3.2因凉水村齐平桥建设在先,为方便齐平桥建设已硬化840米道路作为该项目一并纳入验收,作为项目工程量,不在报价范围。交通补助款按实际支付给原施工单位。
以上道路硬含路基调平、碾压、涵洞等基础设施,硬化按农村公路四级C25混凝土标准建设。投标人自行实地踏勘,据实结算,包工包料。
4.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
二、竞争要求:
本项目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0〕266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15号)《垫江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交通项目发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垫交发〔2023〕25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四至界限由招标人指定。
3.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等一切税费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报价计价原则:
4.1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情况,参照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需支付的一切税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劳务、管理、材料、场地、水电、安装、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2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所需涉及的竣工、验收等所有资料费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其数量及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报价840000.00元(包括堡坎、涵洞、路基调平、涵管、碾压、硬化等附属工程)实行总价报价投标。
4.3.1其中还包含:该路前期硬化工程需正规的设计费1752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给业主方。
5.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
6.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120日历天。
第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完善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入场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如未能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以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但合同金额按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签订。
因发包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若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工程款叁佰元整,累计递减工程款。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硬化及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所有硬化的公路的边沟要保证积水畅通。并由县交通局质检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本次投标性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出据的资金资信证明](所有原件均需备查)。
2.参与投标时应提交公司合法有效的资料;
2.1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按附件的规定格式)、投标人身份证;同时须提供一份手持件开标现场供监督部门核验身份用。
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资质证书;
2.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重庆市外企业还需提交重庆市市外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2.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必须已在投标企业注册)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8主要管理人员条件: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不少于一人、材料员不少于一人。
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均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带原件备核查;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更换和重复任职。
2.9投标单位从2018年至今完成质量达到合格的单项合同2km及以上的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业绩一个(公路质监部门出具的质检意见)。
2.10带齐上述资料原件备审查资质时抽查核验。投标单位最接近标的的前三名必须核验原件。
2.12退款账户证明,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我们将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打入该账户,若提供的账号无法打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退款账户证明按附件的规定格式填写,只接受电脑打印,并装入“资质审查文件袋”内。
2.13信誉要求
(1)2018年以来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2)检察机关查询2018年以来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的信誉声明)(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上述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须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袋”内。
4.应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袋”内需装入:《确认文书》《投标报价函》(按附件的规定格式)。
5.“资格审查文件袋”和“投标报价文件袋”须在密封处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文件袋名称及投标公司名称。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上述两袋招标文件。
6.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一并提交并同时缴纳资料费。
7.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9.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完整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招标会议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抽查核验时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本次招标只接受电脑打印的投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对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其招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
6.未缴纳资料费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参加招标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投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交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招标文件。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递交方式:
2.递交方式:
一是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开户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712001;开户名:垫江县财政局-杠家镇人民政府),打款时必须备注:杠家镇花园道路硬化投标保证金,留打款依据(回执单),一经打款即为报名。
二是资料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一并交,资料费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上交方式为现金。
3.退还方式:
3.1退还时限
3.1.1无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招标人出具无投诉证明:
3.1.1.1未进入招标结果公示的投标企业,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办理退款手续,全额无息退还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3.1.1.2招标结果公示中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办理退款手续,全额无息退还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3.1.1.3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经审计或财政评审结束,甲乙双方配合完善本工程全部资料并上交一份到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中标公司到镇财政所办理退款手续,镇财政所将收取的这部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至中标企业基本账户。
3.1.2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待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书后,根据处理意见确定是否退还。
3.2退还时须提交的资料
招标人出具无投诉证明;投标企业提交本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复印件居中位置注明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退回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企业鲜章。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公布报价后,投标人撤回其招标文件;
4.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
4.3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标资格的;
4.4未缴纳资料费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参加招标会的;
4.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2%提交(其中10%为履约保证金,代收2%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的85%,存在履约风险,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风险保证金,其金额为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并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金额。提交保证金应以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详见中标通知书。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单位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十一、服务费收取:
每个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按中标总金额的1‰缴纳。投标人应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十二、评审小组的构成:
评审小组人员5人,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十三、定标办法:
1.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按时按规定参与投标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后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方可进行开标,否则按流标处理;
3.项目有效报价的确定: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项目有效报价。
4.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若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85%的,中标人除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的三倍,且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中标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低价风险担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基本账户,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工期和质量等完成工程建设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若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本条要求按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要求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如遇投标报价数值相同的有效报价,则由主持人现场公开组织相同报价投标人抓阄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6.中标价(含税费)为项目建设合同价格,最后结算价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量为准(增加工程量不能超过总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7.依据投标报价将投标单位最接近排列选三名中标候选人,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也按照抓阄产生。
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递选的中标人仍需交履约保证金。
8.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不愿按上诉中标价确定原则确定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则组织二次招标。
十四、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招标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2%提交(其中10%为履约保证金,代收2%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中标人均应对所签的每份合同加盖骑缝章;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清晰的是合同专用章。
3.招标代理机构为合同第三方,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第三方签字盖章,未经第三方签字盖章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4.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情况将中标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予以通报;若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当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工程变量不得超过总工程的价格10%,若超过则经甲方研究后按照交易要求决定。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督方和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2.1该工程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全垫支工程,不支付进度款;项目工程完工后经县财政局、交通局、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
2.2须持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进行结算。
2.3在总额中扣3%为质保金,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无息支付。
十六、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标的全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十七、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内杠家镇专栏下载本项目发包公告、补遗、更正、限价通知或者到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文化服务中心办公室(小微交易中心)领取。
本次招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或者领取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本次投标性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八、招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于2023年2月17日09:20分起在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2楼大会议室收取招标文件,09:40分递交招标文件截止,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垫江县杠家镇公共服务中心2楼大会议室。
十七、投标咨询电话
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咨询联系电话:胡先生电话:13896662178
杨先生电话:15823692305
附件:1.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2.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
3.招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杠家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交易中心(代章)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硬化约长640米、宽7米、厚20公分。896立方米 | m³ | 896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公路边沟:长640米、深20公分、宽30公分。 | m | 640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安装波型护栏长约300米 | m | 300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透砖:①长30米、宽3米,②长30米、宽9米。共约270平方米。 | ㎡ | 270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仿古栏杆:两边共长120米 | m | 120 |
展示平台 | 平台、公路行道树:映霜红桃树:每株主干直径不低于0.06米,主杆高不低于1米,树冠直径不低于1.5米。 | 株 | 350 |
展示平台 | 安装打磨整体景观天然文化石规格初步预计长2米、高4米、厚度不低于0.5米。双正面雕刻字样“花开中国、美丽花园”,具体天然石的造型、颜色、样式、字内容由甲方定。 | 块 | 1 |
村级道路硬化 | 万友胜、杨尚奎处约长120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08 |
村级道路硬化 | 向兴芳处约长124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11.6 |
村级道路硬化 | 周家容处约长145米、宽4.5米、厚20公分;双溪5社长105米、宽4.5米、厚0.20米。 | m³ | 225 |
合计 |
注:暂估价为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报价时不变动。
附件2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杠家镇花园村。
工程内容:
(一)具体工程内容见《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二)因凉水村齐平桥建设在先,为方便齐平桥建设已硬化840米道路作为该项目一并纳入验收,作为项目工程量,不在报价范围。交通补助款按实际支付给原施工单位。
以上道路硬化、边沟、绿化栽植、波型护栏安装、天然文化石安装工程建设包含路基调平、碾压、涵洞等基础设施,硬化按农村公路四级C25混凝土标准建设。投标人自行实地踏勘,据实结算,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开工时间,总工期120日历天(遇不可抗力事件或施工条件不成熟则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经相关质检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四、合同价格:该工程系由乙方全垫支、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中标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价以乙方竞标时报价为准”的原则确定本合同承包价,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包括全部工程需支付的一切费税(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劳务、管理、材料、场地、占地补偿、水电、安装、维护、保险、税金、交工检测验收费用、前期硬化工程设计费人民币17520.00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花园村公路硬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硬化约长640米、宽7米、厚20公分。896立方米 | m³ | 896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公路边沟:长640米、深20公分、宽30公分。 | m | 640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安装波形护栏长约300米 | m | 30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透砖:①长30米、宽3米,②长30米、宽9米。共约270平方米。 | ㎡ | 27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仿古栏杆:两边共长120米 | m | 12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公路行道树:映霜红桃树:每株主干直径不低于0.06米,主杆高不低于1米,树冠直径不低于1.5米。 | 株 | 350 | ||
展示平台 | 安装打磨整体景观天然文化石规格初步预计长2米、高4米、厚度不低于0.5米。双正面雕刻字样“花开中国、美丽花园”,具体天然石的造型、颜色、样式、字内容由甲方定。 | 块 | 1 | 40000.00(暂估价) | |
村级道路硬化 | 万友胜、杨尚奎处约长120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08 | ||
村级道路硬化 | 向兴芳处约长124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11.6 | ||
村级道路硬化 | 周家容处约长145米、宽4.5米、厚20公分;双溪5社长105米、宽4.5米、厚0.20米。 | m³ | 225 | ||
合计 |
注:暂估价为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报价时不变动。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e.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解释,如有不清或前后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其他事项详见《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在场人:年月日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杠家镇花园村。
工程内容:
(一)具体工程内容见《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清单》
(二)因凉水村齐平桥建设在先,为方便齐平桥建设已硬化840米道路作为该项目一并纳入验收,作为项目工程量,不在报价范围。交通补助款按实际支付给原施工单位。
以上道路硬化、边沟、绿化栽植、波型护栏安装、天然文化石安装工程建设包含路基调平、碾压、涵洞等基础设施,硬化按农村公路四级C25混凝土标准建设。投标人自行实地踏勘,据实结算,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同时提交中标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中10%为履约质量保证金,代收2%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条:合同价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元每立方米(大写人民币)。包括全部工程需支付的一切费税(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劳务、管理、材料、场地、占地补偿、水电、安装、维护、保险、税金、交工检测验收费用、前期硬化工程设计费人民币17520.00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总价按合同中相应内容的价格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价计算。对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花园村公路硬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硬化约长640米、宽7米、厚20公分。896立方米 | m³ | 896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公路边沟:长640米、深20公分、宽30公分。 | m | 640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安装波型护栏长约300米 | m | 30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透砖:①长30米、宽3米,②长30米、宽9米。共约270平方米。 | ㎡ | 27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仿古栏杆:两边共长120米 | m | 12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公路行道树:映霜红桃树:每株主干直径不低于0.06米,主杆高不低于1米,树冠直径不低于1.5米。 | 株 | 350 | ||
展示平台 | 安装打磨整体景观天然文化石规格初步预计长2米、高4米、厚度不低于0.5米。双正面雕刻字样“花开中国、美丽花园”,具体天然石的造型、颜色、样式、字内容由甲方定。 | 块 | 1 | 40000.00(暂估价) | |
村级道路硬化 | 万友胜、杨尚奎处约长120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08 | ||
村级道路硬化 | 向兴芳处约长124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11.6 | ||
村级道路硬化 | 周家容处约长145米、宽4.5米、厚20公分;双溪5社长105米、宽4.5米、厚0.20米。 | m³ | 225 | ||
合计 |
注:暂估价为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报价时不变动。
第四条:施工工期约定
1.施工工期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进场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按现场累计工期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和节假日,遇不可抗力或施工条件不成熟则顺延),
2.除因甲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工程款叁佰元整,在工程款中扣减。
第五条: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施工要求施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目标
由镇政府组织相关质检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当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工程变量不得超过总工程的价格10%,若超过则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决定。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督方和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对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付款方式:
2.1该工程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全垫支工程,不支付进度款;项目工程完工后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并由乙方完善本条2.2、2.3项后甲方结清给乙方。
2.2须持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进行结算。
2.3在总额中扣3%为质保金,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无息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代表监督乙方以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2.本工程甲方的代表为同志代表甲方在施工现场对本工程进行管理。
3.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入现场通知,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现场施工和验收方面的组织及配合协调工作。
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5.负责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在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长驻工地现场。如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以300元/天处罚。
2.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3.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生产和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按合同约定内容,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没有交付给甲方前的一切安全责任,并负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务。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经过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
7.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通知其应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并派人参加,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500元每人次。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工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人民币300元计取,如延期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返工修复工作。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或返工修复后的工程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将该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乙方的所有投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4.施工期间,乙方材料堆放应在甲方认定之区域,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和争议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1.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的所有投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5.2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所有投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一周内解决。
7.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争议进行仲裁及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5.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主管部门和垫江县杠家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合同期内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由甲方代表进行考勤,如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且未请假,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300.00元每日的违约金。
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廉政合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在新时期逐步加大反腐治本力度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政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与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自觉履行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开展有关工程建设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关于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公告牌,公布举报电话。在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抵制或举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含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委派的监理人员等,以下类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房屋进行免费装修、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就业及旅游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到甲方指定商家购买建筑材料和设备(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除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直接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三条监督管理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项之日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民委员会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招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报价函、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报价清单
(2)确认文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资格审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派驻本工程人员配备情况表
(4)信誉声明
(5)银行出据的资金征信证明
(6)外地入渝机构要求
(7)退款账户证明
(8)2018年至今完成质量达到合格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业绩一个
(9)其他资料
1、投标函部分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报价函、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报价清单
(2)确认文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1)投标报价函
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投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点)(大写人民币)进行投标总价报价,工期为120日历天,竣工前7天向招标人书面申报全面竣工(全面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清场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招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按照投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在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声明,递交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有的填具体内容,没有填无)。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邮政编码:
2023年月日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量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 |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单价 | 小计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硬化约长640米、宽7米、厚20公分。896立方米 | m³ | 896 | 460.00/m³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公路边沟:长640米、深20公分、宽30公分。 | m | 640 | 160.00/m | ||
产业大道硬化及安装护栏 | 安装波型护栏长约300米 | m | 300 | 160.00/m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透砖:①长30米、宽3米,②长30米、宽9米。共约270平方米。 | ㎡ | 270 | 80.00/㎡ | ||
展示平台 | 平台安装仿古栏杆:两边共长120米 | m | 120 | 200.00/m | ||
展示平台 | 平台、公路行道树:映霜红桃树:每株主干直径不低于0.06米,主杆高不低于1米,树冠直径不低于1.5米。 | 株 | 350 | 100.00/株 | ||
展示平台 | 安装打磨整体景观天然文化石规格初步预计长2米、高4米、厚度不低于0.5米。双正面雕刻字样“花开中国、美丽花园”,具体天然石的造型、颜色、样式、字内容由甲方定。 | 块 | 1 | 40000.00(暂估价) | ||
村级道路硬化 | 万友胜、杨尚奎处约长120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08 | 460.00/m³ | ||
村级道路硬化 | 向兴芳处约长124米、宽4.5米、厚20公分 | m³ | 111.6 | 460.00/m³ | ||
村级道路硬化 | 周家容处约长145米、宽4.5米、厚20公分;双溪5社长105米、宽4.5米、厚0.20米。 | m³ | 225 | 460.00/m³ | ||
合计 |
注:暂估价为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报价时不变动。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2023年月日
(2)确认文书
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我单位自愿参加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的公开招标,对贵单位在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出的该工程招标公告、文件及相关的补遗资料、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带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招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资格审查材料
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派驻本工程人员配备情况表
(4)信誉声明
(5)银行出据的资金征信证明
(6)外地入渝机构要求
(7)退款账户证明
(8)2018年至今完成质量达到合格水泥混凝土公路施工业绩一个
(9)其他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带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招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派驻工程人员配备情况表
派驻本项目的总人数为人。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拟派岗位(职务) | 学历 | 执业资格 | 职称 | 所学专业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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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注:按招标文件“七、投标须知”附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
(4)信誉声明
致招标人: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我公司参与杠家镇花园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投标现声明如下:
(1)2018年以来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2)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
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银行出据的资金征信证明
(6)外地入渝机构要求(如果有)
注:提交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已备案在渝分支机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7)退款账户证明
若本人未能中标,自愿将所缴投标保证金打入我提供以下账户内: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名:
注:只填写投标单位账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8)其他资料(含业绩资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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