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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舶检验服务“全域通办” 试点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船舶检验服务“全域通办” 试点的公告
为推动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统筹验船师资源,经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同意,五支队决定试点开展船舶检验“全域通办”服务,按照船检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和“一次办”原则,由船舶停泊港口所属执法大队验船人员提供检验服务,实现船检服务“不见面申请”,切实提高船检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试点区域:
五支队八大队辖区
二、试点对象:
停靠在八大队辖区港口(港口名单附后)的南京籍船舶、江苏省其他市籍船舶和符合长三角区域“通检互认”的船舶。
三、检验服务
1、检验类别:船舶定期检验(坞内检验除外)和临时检验。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采用“海事通APP”、“南京交通执法”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使用说明见附件)
(2)现场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八大队办公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1号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圩港务分公司内)
(3)其他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3、现场检验:八大队根据船舶靠泊作业计划,合理安排验船人员登船检验。
4、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取证的方式领取船舶检验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辖区港口企业应为船舶申请检验提供便利,并落实船岸界面安全管理措施。
2、航运企业应合理安排船期,船舶抵达港口24小时前提交申请,并做好自检工作和备检准备,落实检验期间安全管理措施;对需要专业检测机构提供报告等事项,可采取容缺受理,发证时提供。
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
(联系人:徐陈,电话:025-89608457 邮箱:2574534300@qq.com)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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