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项目编号:ZZCQ202108310000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
项目简介:
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桥口路137号东辉花园1号楼1单元、2单元及3单元。
房产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
具体说明:具体情况详见在联交所留存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八、十七及三十二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 30日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8月24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合计104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
挂牌价格(人民币):合计104万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8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产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位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车位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车位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位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车位;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转让方因办理税务核定征收需要延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予同意及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车位,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车位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车位所在地车位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在拍卖程序中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的;(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5、本次资产转让按照现状分为4项标的分别转让,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项标的,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4项标的中选购其中一个标的,交纳n个5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4项标的中任意选购其中n项标的(详见资料明细表)。
6、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情况。
7、本次标的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车位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深圳联交所备存的《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资产明细表.pdf">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4个车位》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460477.7412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葛洲坝集团所属企业对外公开转让92项房产的批复》(中能建股财务(2019)23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王先生:18576720610 谢小姐:0755-26577552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