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106-440113-04-01-556632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包括地基基础、实体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主体沉降、高支模监测等。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 ||
招标内容 | 对丽水蓝天商业大厦新建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包括地基基础、实体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主体沉降、高支模监测等。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中标人进场、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17.78418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监测))。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3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4)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3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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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18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盈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2号(西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31060210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天浩、沈飞凡 | 联系电话 | 1923019623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盈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3106021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