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桐城市吕亭镇鲁王河、双龙河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cq(2023)4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桐城市吕亭镇鲁王河、双龙河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
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TCCQ(2023)43号
经桐城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对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进行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
标的坐落位置
清淤量(m3)
竞买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桐城市鲁王吕亭镇部分区域河道清淤废弃物
吕亭镇
63296.76
2721761.00
80万元
2
 
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水库及双龙河镇区段清淤废弃物
吕亭镇
44067
1894881.00
合计
/
/
107363.76
4616642.00
 
注:由于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废弃砂石土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属地镇村、拍卖人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有工程建设、砂石(含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等)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渣土运输等相关领域任意一项即可。
 三、交易方式
1.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或应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定于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举行。
四、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竞拍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竞拍起始价为:4616642.00元。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方式: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   80万 元。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是公司及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拍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取消竞拍资格。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20000236106366600021931  
(三)成交转让价款支付:拍卖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须当场与委托拍卖的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买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三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成交结果一次性支付成交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违反,视同买受人放弃竞得资格,转让方可全部扣除买受人竞拍保证金,买受人按拍卖公告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办理。项目按约定执行,项目结束经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开具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证明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河道清淤涉及河堤安全和河道周边田地灌溉,清理的废弃物中含砂石、泥土、树根枯枝、垃圾等,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和清淤废弃物利用价值,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竞买人应认真研读本项目拍卖交易公告,由于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转让方不保证拍卖标的产生的废弃物实际数量和利用价值,拍卖标的内估算的资源量数据仅供参考,与实际资源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充分做好现场详细踏勘和勘测,核实此次拍卖标的废弃砂石土资源量、质量是否符合申请人需求,竞得后不得就拍卖物质量、资源量、利用价值、现场运输及作业环境等提出任何异议,若最终清淤量不足拍卖标的清淤量的按拍卖标的内清淤量计算,超出部分按中标价折算并补交资源费。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拍卖项目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项目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河道清淤废弃物处置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上述风险或影响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与转让方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转让合同约定义务,竞得人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标的内废弃砂石土处置过程中,竞得人须负责对处置区域和运输经过的水系、道路和建筑物等资产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竞得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负责维修或重建。运输及清运过程中产生可见及不可见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挖、装、运输、管理费、风险费、噪声影响、矛盾协调等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转让方不负责以上责任和费用支出。
(六)标的序号1项目鲁王河清淤范围为老 206 国道鲁王河桥下游 100m 至橡胶堰、橡胶堰至合九铁路大桥上游 100m、合九铁路大桥下游100m 至黄家吊庄三段,清淤长度 958m,平均清淤深度 1.5m,清淤工程量63296.76m3(详见《桐城市鲁王河吕亭镇吕亭段清淤工程实施方案》P20 表 4.3-1);
标的序号2 项目双龙河清淤范围为童畈至新 206 国道桥上游 100m、新 206 国道桥下游 100m 至老206 国道桥上游 100m、老 206 国道桥下游 100m 至吕亭街桥上游 100m 三段,清淤长度 2709m,平均清淤深度 0.4∽0.6m,清淤工程量 44067m3(详见《吕亭镇双龙水库及双龙河镇区段清淤工程实施方案》P34 附表)。工程以现状主河槽为基础,维持现状河底高程,对部分淤积滩地进行适当削坡整理,拓挖清淤,鲁王河清淤边坡 1:2.5,双龙河清淤边坡 1:1.5,外边缘距离两岸堤防迎水侧堤脚不小于 10 米。具体见本标的清淤实施方案,若遇有误差或调整,以该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和要求进行,转让方及相关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标的涉及的实施方案等资料由竞买人主动向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查询,一旦报名或竞得此次拍卖标的,自动视为了解此次拍卖标的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资料。
(七)受让方开工前须自行与桐城市水利局及属地街道、镇、村做好沟通、报告及相互协调工作。受让方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和桐城市交通、水利、城管、砂石办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清淤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循清淤工程施工相关规范和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堤防安全,不得损坏堤防、护坡等防洪设施,不得将堤顶防汛公路作为施工通道,以保障防汛通道畅通。无条件接受监管,服从现场管理,按批准的机械设备、车辆型号、数量和运输路线进场作业。工程清障产生的高秆作物、高秆植物以及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积物及垃圾,受让方须做好堆放场地安排并随清随运,严禁倾倒或堆放在河道或其他未经批准堆放的区域,确保河道内整洁美观。施工期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临时施工设施和施工垃圾等阻水障碍应及时清除。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或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拒不整改的,可由转让方负责代为整改到位,相应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并保留终止本标的合同的权利。
(八)清淤中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受让方须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消除或减轻对其造成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此次拍卖清淤废弃物清理工期暂定为一年,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严禁作业。若因天气、环境、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或属地街道、镇政府、市水利局批准可给予适当延长。
七、其他事项
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八、服务佣金
本项目佣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约定的服务招标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支付,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5%的佣金;超出200万至1000万(含)的部分,收取3%的佣金;超出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收取2%的佣金。
九、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0556-6169909
拍卖公司: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6-5021077
代理公司: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6-6662200
地 址:桐城市文三路徐庄安置点18号楼201室
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6-6699022
地址:文昌路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十、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集中踏勘现场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也可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勘查地点:桐城市吕亭镇。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556-6169909。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竞 买 申 请 书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我单位愿意申请竞买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我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陈述如下事项:
1.本次竞买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及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单位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出让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单位愿意接受本次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我方保证以上陈述事项的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则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竞买申请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 买 承 诺 书
 
桐城市同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全面认真阅读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我单位已对该项目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愿意遵守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交易公告规定和要求。特申请参加贵公司举行的本项目公开拍卖竞价活动,参与竞买。同时,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按照本次招标公告的规定参加竞买。
2.如能竞得,我单位承诺同意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按拍卖公告约定与贵公司签订本项目合同,按照成交结果及合同约定交纳成交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
3.如果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承担拍卖交易公告中规定的相关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并放弃竞得人资格,按拍卖公告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场拍卖会标的:桐城市鲁王河、双龙河吕亭镇部分区域清淤废弃物拍卖项目
二、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换取号牌,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同认可本规则。
三、竞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工程建设、砂石(含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等)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渣土运输等相关领域任意一项即可。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约定的竞拍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保证金转为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详细了解该标的的状况和招标公告。一旦缴纳保证金,领取号牌,即表示完全了解该标的的状况,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参加竞买及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对本次拍卖的标的报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也可以跳价,拍卖师可以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师报价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连报若干次后以槌击盘以示成交,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不达保留价则当场宣布不成交。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会场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场拍卖会的买受人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买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三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成交结果一次性支付成交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违反,视同买受人放弃竞得资格,转让方可全部扣除买受人竞拍保证金,买受人按拍卖公告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佣金:本项目佣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5%的佣金;超出200万至1000万(含)的部分,收取3%的佣金;超出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收取2%的佣金。
十、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一、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司的拍卖会《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十二、本《拍卖规则》仅对本次拍卖活动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本人系                          (竞买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受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TCCQ(2023)   号的              的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成交日期:2023年 月    日
 
 
项目
确认内容
项目
确认内容
 
竞买号码
 
佣金比例及支付期限、方式
 
 
拍卖标的名称及编号
 
买受人签字
 
 
成交价格
(人民币)
 
拍卖人签字
 
 
 
注:有关成交确认书的其它条款,按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竞买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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