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科技学院真空钨丝炉维修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19/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科技学院
招标联系人俞陵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22
公告正文
重庆科技学院对 重庆科技学院真空钨丝炉维修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58,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58,000.00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配置要求:
重庆科技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真空钨丝炉,型号CXZW—50—23,原生产厂家为上海晨鑫电炉有限公司。购置时间2014年5月,因长期使用,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需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重新更换部分设备。详见附件。
¥58,000.00 1(批) ¥58,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7-22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7-22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报价明细表,加盖供货商鲜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2019年 8月15日之前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学院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 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要求应实质性相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所有新换的和维修的部分,一定要和原设备系统完全匹配与兼容。维修完成后必须使整套设备达到新购时的技术指标:

    ① 最高工作温度:2200℃;

    ② 冷态极限真空度:5×10-5Pa;

    ③ 高温1800℃真空度:8×10-5Pa;

    ④ 循环水压力:0.1-0.3MPa。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若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确认的相关要求执行。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新购设备和维修部分质保期1年。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90%。验收合格,质保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货款10%。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 (三)原厂家指定配套设备和原厂家进行维修。:

    根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新购设备要求原厂家指定配套设备,维修设备要求原厂家进行维修。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科技学院
  • 联系人:
    俞陵
  • 联系电话:
    65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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