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4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6727-20210104-10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民政厅
招标联系人范拥科
招标代理机构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左丽0731-85163966
中标公司湖南快乐老人传媒有限公司19.87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宝泉18673167887
中标公司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125.33万元
中标联系人余令13602565108
公告正文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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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1月29日 | ||||||||||||||||||||||||||||||||||||||||||||||||||||||||||||||||||||||||
湖南省民政厅的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1年01月2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01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76727-20210104-102 | ||||||||||||||||||||||||||||||||||||||||||||||||||||||||||||||||||||||||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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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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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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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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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件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900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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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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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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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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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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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定稿)-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rar招标文件(定稿)-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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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019号
采购代理编号:ZSJTCG-20201128
采 购 人:湖南省民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一月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项目负责:左 丽 / 杨 剑 阳光专电:(0731)85163966 / 400-961-2010
项目经办:左丽、杨剑 联系电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招标文件审批备案表
采购人 湖南省民政厅
项目名称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
招标公司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络员 左丽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请招标人审阅批示。
代理机构(盖章):
采购单位意见: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 16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7
六、中标信息公布 18
七、合同签订 19
八、政府采购政策 19
九、其他规定 2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1.资格审查主体 22
2.资格审查 22
3.资格审查结果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3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3
1.评标方法 24
2.评标程序 24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
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4
6.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7.编写评标报告 25
8.评标报告复核 25
9.停止评标 25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8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33
第二节 技术要求 33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3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7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9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46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47
一、开标一览表 48
二、投标保证金 49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49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0
三、授权委托书 51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2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3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54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56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57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58
五、投标函 59
六、分项报价 61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61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61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62
附件7-1 响应-览表 62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63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服务内容响应偏离表) 64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65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65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66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7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68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69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70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2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3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省民政厅的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019号
3、采购代理编号:ZSJTCG-2020112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包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包1 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1项 130万 130万 16324
2 包2 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1项 20万 20万 2676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接受或拒绝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3.2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3.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按相关需要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当天现金方式支付。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室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左丽
2、电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民政厅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3)联系人:张盈盈
(4)电 话:0731-8450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第六层
(3)联系人:左丽、朱明丽
(4)电 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5)电子邮箱:527039743@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包1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9017
包2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9018
(3)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资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5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
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31064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966525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重新立项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接受 ■拒绝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150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分包预算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整体报价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包1:20000.00元整(人民币);包2:4000.00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简称和包号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简称和包号名称。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包1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9017 包2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9018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5、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18.1款 分包 □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四、投标
第20.2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3.1款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第23.3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7.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随机抽取
第28.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名 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第六层 (3)联系人:左丽、朱明丽 (4)电 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七、合同签订
第30.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
九、其他规定
第34.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第35.1款 其他规定 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原件和样品提交要求:招标文件中凡标明“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的和要求提交样品的,须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带到开标现场,在评审过程中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目前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尚不具备远程登录演示功能,投标人须派员(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到现场演示。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含配套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配套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通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 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 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 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 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项 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小、微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① 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对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② 环境标志产品:对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③ 两型产品:对价格、技术和商务项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4%的加分;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包1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A1)=60%
商务部分 (A2)=30%
价格部分 (A3)=1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 方案设计 20 督导培养方案内容完整、设计专业、人员结构和时间安排合理,培养方案具有逻辑性、成体系化的,计20分; 方案较完整,人员结构和时间安排较合理,内容较专业的,计12分; 方案欠完整,内容一般,结构和时间安排欠合理的计3分。
培训及实训安排 17 方案中有不少于2期的培训安排,有具体时间、课程内容设计的计7分,其余不计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及实习的,7天实习内容明确、行程安排合理的计10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的,7天实习内容较明确、行程安排较合理的计6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的,7天实习内容欠明确、行程安排欠合理的计3分; 组织培养对象到非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或者无培训及实习安排的不计分。
督导人员配备 50 投标人根据项目执行需要配备至少8名督导,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督导人员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分。 来自社工机构且学历为社会工作硕士的,每人计2分; 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每人计2分; 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港澳台、珠三角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的,每人计2分; 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初级督导及以上资质的,每人计2分。 以上评分可累加,同一名督导最高得分为8分。满分50分。 督导配备不足8人的,此项不计分。 提供督导人员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原件以及以上相关资质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督导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经费预算 13 经费预算细致合理,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合理,项目支出与项目活动能一一对应的,计13分; 经费预算较细致,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较合理,项目支出与项目活动呼应度较高的,计9分; 经费预算中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相对较合理,但经费预算与项目活动欠缺呼应的,计5分; 经费预算支出欠合理的不计分。
商务部分(F2) 相关经验 66 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并被委托方评价为优秀的,计22分;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并被委托方评价为良好的,计15分;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但无结项评估等级或被委托方评价为合格的不计分。 每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项目单独计分,最多可累计3个项目;如多于3个项目,取得分最高的3个项目计分。满分6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机构内部管理 16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文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计16分,综合评价为良:计9分,综合评价为一般:计3分,未提供制度资料的不计分。
机构资质 18 投标人获得登记管理机构的评估等级情况。 5A等级:18分;4A等级:9分;3A等级: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等级评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价格部分(F3) 投标报价 100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包2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A1)=45%
商务部分 (A2)=35%
价格部分 (A3)=2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30分,每出现1项负偏离扣6分,扣完30分为止
策划方案 35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正确;总体创意新颖、丰富、素材丰富,能从多角度、多专业、多层面突出项目的特色,计35分;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较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基本到位;总体创意较新颖、丰富、素材较丰富,能突出项目的特色,计20分;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不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不到位;总体创意不新颖、丰富、素材不丰富,难突出项目的特色,计10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售后服务 20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计分: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计20分,欠妥或不合理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样品演示 15 投标人出具一本己方制作的画册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内容、排版、效果、纸张、设计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判:题材准确,立意新颖,表达富有创意,人文内涵丰富,制作精良,纸张好,可读性强,计15分; 题材准确,立意新颖,表达有创意,有文化内涵,表达有创意,人文内涵较丰富,制作较精良,纸张较好,可读性较强,计10分; 题材准确,立意较新颖,较有创意,较有内涵,表达准确,制作一般,纸张一般,可读性一般,计5分; 题材有偏差,创意一般,内涵一般,制作一般,可读性不强,计3分。
商务部分(F1) 综合实力 60 本项目人员配备应有,人员有项目经理、文字编辑、视觉设计人员,配备人员大于20人(含20人)计24分; 15-19人计12分; 10-14人计6分。 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每提供一类证书计3分,一个人拥有多类证书按一类计算,最多计3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暂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需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资料,其对应项不计分。
投标人业绩 3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与本包主题相关:含小程序开发及维护服务或画册制作或媒体宣传推广)的,每个业绩计7分,本项总分累加最多计3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书 编制 5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价格部分(F3) 投标报价 100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服务期限 地点
1 包1 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否 1项 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包2 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否 1项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包1: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一、项目内容
1、督导助理培养。以理论授课、实地督导、视频连线督导、邮件督导和服务见习等方式,提高培养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管理水平,督导领域以民政为主(社会救助、儿童、老人、社区发展等)。
2、督导老师对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进行实务督导,指导设计1个及以上新的社工服务项目。
3、督导老师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中授课。
4、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进行为期1周的服务见习。
5、指导培养对象及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总结项目经验,提升理论思考,积极向媒体、专业社会工作杂志、学术期刊投稿。
二、项目要求
★1、督导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满足本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依此类推,直至找到满足本条款的供应商。)
①在社工机构从事社工实务5年及以上、持有国家中级社工师证、担任过2个及以上资金为30万元以上的社工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所在社工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在社工机构出具的督导个人从事社工实务、督导服务证明,国家中级社工师证复印件,有条件的出具督导资格证,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②在高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督导本人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督导经验证明,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2、督导形式
理论授课+实地督导+视频连线督导+邮件督导+服务见习
3、具体内容
(1)督导助理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强化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价值理念;
提高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知识;
提升培养对象的督导专业方法和技巧,提升社会工作督导服务能力;
增强培养对象的项目与团队管理能力;
向培养对象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维护培养对象的正当权益。
(2)实务督导。督导老师对每位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开展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实务督导。具体督导内容如下:
①跟踪、督促项目实施,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与总结;
②发掘、整合资源,协助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1个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③制定督导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④培训培养对象所在机构的员工,协助设计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服务实习: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督导老师所在机构或者正在督导的机构)进行服务实习。
(4)集中培训:集中全省培养对象接受督导授课。
(5)指导培养对象及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总结项目经验,提升理论思考,撰写湖南省基层社工站项目督导案例,并积极向媒体、专业社工杂志、学术期刊投稿。
具体指标
督导数量:8名,其中在社工机构从事实务的督导应为6名及以上。
督导助理培养:督导应指导培养对象在项目年度内完成2个及以上个案、2个及以上小组和1个及以上社区活动。督导老师实地督导时,接受督导的4名培养对象全程学习。每个培养对象每周应至少接受1个小时以上的一对一视频连线督导,每周至少接受1次书面督导,每个月每个片区的培养对象应在督导的指导下举办1次朋辈督导会议并向督导提交报告,每个季度应接受1次面对面督导。培养对象每月提交月工作记录,由督导审阅并提出意见。
实地督导:每个督导至少每半年前往1次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开展为期1天的实地督导,指导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1个及以上新的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每月提交月工作记录,由督导审阅并提出意见。
集中授课:项目年度内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共4天。授课地点为长沙市内1次,长沙市外1次(食宿费用由中标机构负责,交通费用由培养对象自理)。
(5)服务实习: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进行不少于7天的服务实习(食宿费用由中标机构负责,交通费用由培养对象自理)。
理论总结:撰写16个社工服务项目督导案例,在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杂志刊发湖南基层社工站经验性文章8篇以上。
6、督导成果
(1)培养32名督导助理;
(2)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完成社工服务项目设计及实施;
(4)形成基层社工站项目经验总结文章;
(5)汇编《湖南省基层社工站项目督导案例集》。
(6)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期报告于项目开展第7个月提交,总结报告于项目开展的第12个月提交。
三、考核依据
1、投标文件中的督导服务承诺书与实际参与人员情况;
2、督导工作记录;
3、交通记录、考勤记录、邮件记录、视频通话记录;
4、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完成的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方案,个案、小组、活动资料,项目总结等;
5、经督导审阅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和培养对象的月工作记录;
6、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的社工服务项目方案;
7、培训的课程设计、讲课稿和考勤记录;
8、培训意见反馈表;
9、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10、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和本土培养对象对聘请督导进行的满意度评价 ;
11、《湖南省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案例集》(知识产权归湖南省民政厅所有);
12、在媒体、专业社会工作杂志、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章。
包2: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1、服务小程序开发及维护服务:
为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开发面向服务对象的微信小程序,在省内5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试点,并负责运营一年以上。
服务小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社工站的地理位置定位、新闻推送、活动发布以及居民需求调研,服务对象活动报名及服务评价。
2、宣传画册制作服务:
编辑并制作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禾计划”项目画册。画册规格如下:
2.1、12开(285*210毫米),5个印张,52P(含封面封底)成品图书
2.2、全彩印刷
2.3、封面:200克铜版纸
2.4、内芯:127克哑粉纸
2.5、印量:500册
3、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采写5篇以上新闻稿件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其中1篇以上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省级媒体上发表。重点宣传湖南社工站的优秀工作案例或经验成果。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湖南省民政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湖南省民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条件:凭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支付20%,半年后支付到40%;一年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支付剩余款项。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总报价 元
合同周期
服务要求
保证金
备注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 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含配套货物)项目特征描述 配套货物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
投标报价(元):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服务内容(含配套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服务期限及地点 备注
时间 地点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_日
政府采购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019号
采购代理编号:ZSJTCG-20201128
采 购 人:湖南省民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一月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项目负责:左 丽 / 杨 剑 阳光专电:(0731)85163966 / 400-961-2010
项目经办:左丽、杨剑 联系电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招标文件审批备案表
采购人 湖南省民政厅
项目名称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
招标公司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络员 左丽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请招标人审阅批示。
代理机构(盖章):
采购单位意见: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 16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7
六、中标信息公布 18
七、合同签订 19
八、政府采购政策 19
九、其他规定 2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1.资格审查主体 22
2.资格审查 22
3.资格审查结果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3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3
1.评标方法 24
2.评标程序 24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
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4
6.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7.编写评标报告 25
8.评标报告复核 25
9.停止评标 25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8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33
第二节 技术要求 33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3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7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9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46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47
一、开标一览表 48
二、投标保证金 49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49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0
三、授权委托书 51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2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3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54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56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57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58
五、投标函 59
六、分项报价 61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61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61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62
附件7-1 响应-览表 62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63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服务内容响应偏离表) 64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65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65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66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7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68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69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70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2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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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省民政厅的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019号
3、采购代理编号:ZSJTCG-2020112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包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包1 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1项 130万 130万 16324
2 包2 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1项 20万 20万 2676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接受或拒绝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3.2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3.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按相关需要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当天现金方式支付。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室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左丽
2、电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民政厅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3)联系人:张盈盈
(4)电 话:0731-8450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第六层
(3)联系人:左丽、朱明丽
(4)电 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5)电子邮箱:527039743@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包1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8866
包2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8867
(3)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资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5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
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31064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966525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2020年基层社工站督导、宣传、小程序开发维护项目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接受 ■拒绝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150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分包预算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整体报价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包1:20000.00元整(人民币);包2:5000.00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简称和包号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简称和包号名称。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包1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8866 包2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8867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5、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18.1款 分包 □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四、投标
第20.2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3.1款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第23.3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7.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随机抽取
第28.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名 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第六层 (3)联系人:左丽、朱明丽 (4)电 话:0731-85163966/400-961-2010
七、合同签订
第30.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
九、其他规定
第34.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第35.1款 其他规定 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原件和样品提交要求:招标文件中凡标明“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的和要求提交样品的,须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带到开标现场,在评审过程中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目前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尚不具备远程登录演示功能,投标人须派员(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到现场演示。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含配套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配套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通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 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 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 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 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项 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小、微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① 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对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② 环境标志产品:对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③ 两型产品:对价格、技术和商务项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4%的加分;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包1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A1)=60%
商务部分 (A2)=30%
价格部分 (A3)=1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 方案设计 20 督导培养方案内容完整、设计专业、人员结构和时间安排合理,培养方案具有逻辑性、成体系化的,计20分; 方案较完整,人员结构和时间安排较合理,内容较专业的,计12分; 方案欠完整,内容一般,结构和时间安排欠合理的计3分。
培训及实训安排 17 方案中有不少于2期的培训安排,有具体时间、课程内容设计的计7分,其余不计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及实习的,7天实习内容明确、行程安排合理的计10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的,7天实习内容较明确、行程安排较合理的计6分; 方案中组织培养对象到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的,7天实习内容欠明确、行程安排欠合理的计3分; 组织培养对象到非珠三角或上海、江苏、浙江等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学习交流,或者无培训及实习安排的不计分。
督导人员配备 50 投标人根据项目执行需要配备至少8名督导,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督导人员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分。 来自社工机构且学历为社会工作硕士的,每人计2分; 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每人计2分; 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港澳台、珠三角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的,每人计2分; 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初级督导及以上资质的,每人计2分。 以上评分可累加,同一名督导最高得分为8分。满分50分。 督导配备不足8人的,此项不计分。 提供督导人员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原件以及以上相关资质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督导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经费预算 13 经费预算细致合理,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合理,项目支出与项目活动能一一对应的,计13分; 经费预算较细致,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较合理,项目支出与项目活动呼应度较高的,计9分; 经费预算中人员经费、活动经费、行政办公费用等各部分支出相对较合理,但经费预算与项目活动欠缺呼应的,计5分; 经费预算支出欠合理的不计分。
商务部分(F2) 相关经验 66 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并被委托方评价为优秀的,计22分;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并被委托方评价为良好的,计15分;投标人承接过1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培养项目但无结项评估等级或被委托方评价为合格的不计分。 每个地级市或以上的社工督导项目单独计分,最多可累计3个项目;如多于3个项目,取得分最高的3个项目计分。满分6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机构内部管理 16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文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计16分,综合评价为良:计9分,综合评价为一般:计3分,未提供制度资料的不计分。
机构资质 18 投标人获得登记管理机构的评估等级情况。 5A等级:18分;4A等级:9分;3A等级: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等级评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价格部分(F3) 投标报价 100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包2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A1)=45%
商务部分 (A2)=35%
价格部分 (A3)=2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30分,每出现1项负偏离扣6分,扣完30分为止
策划方案 35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正确;总体创意新颖、丰富、素材丰富,能从多角度、多专业、多层面突出项目的特色,计35分;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较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基本到位;总体创意较新颖、丰富、素材较丰富,能突出项目的特色,计20分; 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不深,对项目的背景、特点把握不到位;总体创意不新颖、丰富、素材不丰富,难突出项目的特色,计10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售后服务 20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计分: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计20分,欠妥或不合理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样品演示 15 投标人出具一本己方制作的画册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内容、排版、效果、纸张、设计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判:题材准确,立意新颖,表达富有创意,人文内涵丰富,制作精良,纸张好,可读性强,计15分; 题材准确,立意新颖,表达有创意,有文化内涵,表达有创意,人文内涵较丰富,制作较精良,纸张较好,可读性较强,计10分; 题材准确,立意较新颖,较有创意,较有内涵,表达准确,制作一般,纸张一般,可读性一般,计5分; 题材有偏差,创意一般,内涵一般,制作一般,可读性不强,计3分。
商务部分(F1) 综合实力 60 本项目人员配备应有,人员有项目经理、文字编辑、视觉设计人员,配备人员大于20人(含20人)计24分; 15-19人计12分; 10-14人计6分。 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每提供一类证书计3分,一个人拥有多类证书按一类计算,最多计3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暂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需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资料,其对应项不计分。
投标人业绩 3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与本包主题相关:含小程序开发及维护服务或画册制作或媒体宣传推广)的,每个业绩计7分,本项总分累加最多计3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书 编制 5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价格部分(F3) 投标报价 100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服务期限 地点
1 包1 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否 1项 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包2 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否 1项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包1: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一、项目内容
1、督导助理培养。以理论授课、实地督导、视频连线督导、邮件督导和服务见习等方式,提高培养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管理水平,督导领域以民政为主(社会救助、儿童、老人、社区发展等)。
2、督导老师对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进行实务督导,指导设计1个及以上新的社工服务项目。
3、督导老师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中授课。
4、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进行为期1周的服务见习。
5、指导培养对象及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总结项目经验,提升理论思考,积极向媒体、专业社会工作杂志、学术期刊投稿。
二、项目要求
★1、督导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满足本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依此类推,直至找到满足本条款的供应商。)
①在社工机构从事社工实务5年及以上、持有国家中级社工师证、担任过2个及以上资金为30万元以上的社工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所在社工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在社工机构出具的督导个人从事社工实务、督导服务证明,国家中级社工师证复印件,有条件的出具督导资格证,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②在高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督导本人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督导经验证明,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2、督导形式
理论授课+实地督导+视频连线督导+邮件督导+服务见习
3、具体内容
(1)督导助理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强化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价值理念;
提高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知识;
提升培养对象的督导专业方法和技巧,提升社会工作督导服务能力;
增强培养对象的项目与团队管理能力;
向培养对象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维护培养对象的正当权益。
(2)实务督导。督导老师对每位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开展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实务督导。具体督导内容如下:
①跟踪、督促项目实施,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与总结;
②发掘、整合资源,协助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1个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③制定督导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④培训培养对象所在机构的员工,协助设计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服务实习: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督导老师所在机构或者正在督导的机构)进行服务实习。
(4)集中培训:集中全省培养对象接受督导授课。
(5)指导培养对象及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总结项目经验,提升理论思考,撰写湖南省基层社工站项目督导案例,并积极向媒体、专业社工杂志、学术期刊投稿。
具体指标
督导数量:8名,其中在社工机构从事实务的督导应为6名及以上。
督导助理培养:督导应指导培养对象在项目年度内完成2个及以上个案、2个及以上小组和1个及以上社区活动。督导老师实地督导时,接受督导的4名培养对象全程学习。每个培养对象每周应至少接受1个小时以上的一对一视频连线督导,每周至少接受1次书面督导,每个月每个片区的培养对象应在督导的指导下举办1次朋辈督导会议并向督导提交报告,每个季度应接受1次面对面督导。培养对象每月提交月工作记录,由督导审阅并提出意见。
实地督导:每个督导至少每半年前往1次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开展为期1天的实地督导,指导培养对象所在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1个及以上新的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每月提交月工作记录,由督导审阅并提出意见。
集中授课:项目年度内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共4天。授课地点为长沙市内1次,长沙市外1次(食宿费用由中标机构负责,交通费用由培养对象自理)。
(5)服务实习:组织培养对象到督导老师指定的社工机构进行不少于7天的服务实习(食宿费用由中标机构负责,交通费用由培养对象自理)。
理论总结:撰写16个社工服务项目督导案例,在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杂志刊发湖南基层社工站经验性文章8篇以上。
6、督导成果
(1)培养32名督导助理;
(2)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完成社工服务项目设计及实施;
(4)形成基层社工站项目经验总结文章;
(5)汇编《湖南省基层社工站项目督导案例集》。
(6)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期报告于项目开展第7个月提交,总结报告于项目开展的第12个月提交。
三、考核依据
1、投标文件中的督导服务承诺书与实际参与人员情况;
2、督导工作记录;
3、交通记录、考勤记录、邮件记录、视频通话记录;
4、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完成的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方案,个案、小组、活动资料,项目总结等;
5、经督导审阅的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和培养对象的月工作记录;
6、指导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设计的社工服务项目方案;
7、培训的课程设计、讲课稿和考勤记录;
8、培训意见反馈表;
9、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10、社工机构(社工站、单位)和本土培养对象对聘请督导进行的满意度评价 ;
11、《湖南省基层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案例集》(知识产权归湖南省民政厅所有);
12、在媒体、专业社会工作杂志、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章。
包2: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小程序及宣传
1、服务小程序开发及维护服务:
为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开发面向服务对象的微信小程序,在省内5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试点,并负责运营一年以上。
服务小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社工站的地理位置定位、新闻推送、活动发布以及居民需求调研,服务对象活动报名及服务评价。
2、宣传画册制作服务:
编辑并制作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禾计划”项目画册。画册规格如下:
2.1、12开(285*210毫米),5个印张,52P(含封面封底)成品图书
2.2、全彩印刷
2.3、封面:200克铜版纸
2.4、内芯:127克哑粉纸
2.5、印量:500册
3、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采写5篇以上新闻稿件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其中1篇以上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省级媒体上发表。重点宣传湖南社工站的优秀工作案例或经验成果。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湖南省民政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湖南省民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条件:凭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支付20%,半年后支付到40%;一年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支付剩余款项。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总报价 元
合同周期
服务要求
保证金
备注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 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含配套货物)项目特征描述 配套货物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
投标报价(元):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服务内容(含配套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服务期限及地点 备注
时间 地点
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Sino-Marke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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