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会展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04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会展商务综合体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际会展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
2.2项目概况:长春国际会展商务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178586.6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5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06月30日;
工期共计768日历天。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同时提供网络截图);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4年-2016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431553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558416600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