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城]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98.3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10223210200005554-xm001
预算金额298.35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赵子毅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玛娜0101-61262672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98.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城]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223210200005554-XM001
二、项目名称: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98.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中标金额:298.35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 91110101801119474Q | 298.35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 / | 1 | 298.35万元 | 298.35万元 | 由财政出资为西城区民生保障所规定的保障对象,购买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确定承保公司。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涛、李旅、张秀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86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9号
联系方式:赵子毅,010-8341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B座2003室
联系方式:闫玛娜,0101-6126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玛娜
电 话: 0101-61262672
招标文件-西城区普惠健康保.doc招标文件-西城区普惠健康保.doc
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1010223210200005554-XM001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B座2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0223210200005554-XM001
2.项目名称: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98.3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总价298.35万元。
5.采购需求:由财政出资为西城区民生保障所规定的保障对象,购买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确定承保公司。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B座2003室
售价:500元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资料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D座5层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D座5层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递交文件方式:
1.线下递交
2.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需在递交当日,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D座5层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②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2份,U盘内容包括:WORD或WPS格式《响应文件》1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响应文件》1份。③法人代表授权书1份。以上资料需递交当日现场递交,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供应商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直接递交给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5、本次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城区分平台》发布。
6、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代理公司联系(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9号
联系方式:赵子毅010-8341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B座2003室
联系方式:闫玛娜010-6126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玛娜
电话:010-6126267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_年_ / _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 / ;… 包: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 | ||||
11.7.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 / _。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90__日历天。 |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26267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B座2003室。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全款。 | ||||
26.1 | 其他 |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各潜在供应商只能委派1名符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授权委托人出席磋商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正版软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信息安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报价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签。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签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均采用左侧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
线下递交。
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正本1份,《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数量的副本,电子U盘2份(内容同响应文件纸质内容);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以上资料需递交当日现场递交,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供应商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直接递交给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应装在1个袋中密封,封皮上写明:①响应文件、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⑤供应商名称、⑥启封时间。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和地址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按公告的规定,在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邀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应当在递交前单独提交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终止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询问与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4 | 磋商保证金 | 如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其他:/。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商务部分(50分) | 业绩(14分) | 1、供应商在2020年1月至今作为独家承保或主承保人承保过为全体城乡居民统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列出一项得1分,最高4分。2、供应商在2020年1月至今作为独家承保或主承保人承保政府责任险、赔偿类责任险、救助类责任险,列出一项得1分,最高10分。注:所有项目业绩均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协议或保单抄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项目连续多年续保的,算一个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文字必须清晰可辨,且在证明文件上标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打分。 |
1 | 商务部分(50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10分) | 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①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230%以上:10分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230%(含):6分③有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下:3分供应商提供相关截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具体链接如下:http://icid.iachina.cn/ICID/ |
1 | 商务部分(50分) | 投标人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横向对比(10分) |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2亿以上:得10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5亿-〈2亿:得6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亿-〈1.5亿:得3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0.5亿-〈1亿:得1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0.5亿以下:得0分以农委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时间段(2021年) |
1 | 商务部分(50分) | 投标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模横向对比(10分)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在≥4500万-5000万:得10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在≥4000万-〈4500万:得6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在≥3500万-〈4000万:得3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在≥3000万-〈3500万:得1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在〈3000万:得0分;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网网站截图为准 时间段(2021年) |
1 | 商务部分(50分) | 理赔经验(6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有公众事故责任赔偿类理赔经验,得3分。(审核依据为相关赔偿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 | 商务部分(50分) | 理赔经验(6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有救助赔偿类理赔经验,得3分。(审核依据为相关赔偿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50分) | 投保服务方案(9分) | 投保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保费信息②保单送达③保单信息变更等内容,完全满足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扣3分,本项最低得 0 分。 |
2 | 技术部分(50分) | 理赔服务方案(8分) | 理赔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①赔案办理时限②投诉响应,完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扣4分,本项最低得 0 分。 |
2 | 技术部分(50分) | 组织保障方案(15分) | 组织保障方案本项目服务团队①组织架构②人员构成③学历专业背景④保险从业经验⑤大型项目或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完全满足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扣3分,本项最低得 0 分。 |
2 | 技术部分(50分) | 投诉服务响应(6分) | 供应商投诉响应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投诉响应方案得3分,内容缺少或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得 0分。按照供应商2022一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根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给出的排名。第一名3分,第2名2分,第3名1分,之后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相关截图。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63801&itemId=915&generaltype=0 |
2 | 技术部分(50分) | 增值服务(9分) | 供应商提供①宣传②上门服务提供可操作的具体方案,③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完全满足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扣 2分,本项最低得 0 分。 |
2 | 技术部分(50分) | 节能环保情况(3分) | 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3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1.5分,否则0分。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合计100分 |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结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区积极探索使用财政资金为困难群体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近期,北京市开展了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上线发布会,为积极响应市政府要求,参照其他区经验做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拟协同开展由政府统一为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发挥好保险服务社会保障稳定器的重要作用,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为首善之区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推广扩面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区积极探索使用财政资金为困难群体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际,和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西城区拟探索一条符合西城实际、具有西城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北京普惠健康保作为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具体达成如下工作目标:
1.构建多层级医疗保障体系,在民生救助基础上,进一步有效覆盖基本医保无法承担的自费药、特效药医疗费用;
2.有效降低区兜底保障人群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
3.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人群应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能力;
4.全面提升区民众整体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补足兜底保障人群风险抵御能力弱、高额医疗费用承担能力弱的短板问题。
三、采购需求
由财政出资为西城区的民生保障对象(预计1.5万余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中标方除应如期按照“北京普惠健康保”相关理赔制度足额准确进行赔付工作外,还应在谈判磋商过程中提供明显优于其他投标方的增值服务,比如宣传、上门服务等,并提供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模式,每人保险费195元,保障对象人员预计1.5万余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
合同编号:
保险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供应商(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西城区民政保障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服务事项及内容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依据甲方采购需求与被保险人签订“北京普惠健康保”保险合同;
依据“北京普惠健康保”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与增值服务;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本合同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服务需求与响应方案、备忘录的规定。
项目小组及人员要求
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的督促、推进及确认工作。
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人员要求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人员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服务履行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含税。前述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费用。
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发票。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或被保险人提供各项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服务事项的内容确定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并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或调整,使服务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整体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履行。
保密义务
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秘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
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
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长期有效。
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双方应尽量就该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如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具体返还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予返还部分应以乙方合理支出为限。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整体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廉政承诺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文本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招投标文件或磋商文件;
成交确认函;
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合同附件(如有)。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与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9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其他声明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3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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