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渝水区]新余市渝水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关于新余市渝水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工程附属道路工程做如下事项说明:一、原招标文件: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工程担保,①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②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2、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6.本项目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①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②实行保函担保,保函为合同价款10%。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保函的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履约保函到期的,应重新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现明确工程担保条款以“2、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准。二、原招标文件: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5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2、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0.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2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现明确工期延误赔偿费以“2、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准。三、原招标文件: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0.依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蓝天行动”的通知》(余办字〔2017〕9号),中标后须提供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扬尘治理方案的内容。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将包含扬尘治理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现明确组织设计为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以上为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明确,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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