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邑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2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文件并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12 09:30:00,更正为:2023-12-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12 09:30:00,更正为:2023-12-13 09:30:00。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更正为 3.3.6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

采购包1: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响应文件中的方案、制度、应急预案、承诺等所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予以实施,如未履行,将按甲方要求纳入考核,情形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5.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2、计划备案号:[51012923210200001429[2023]00498]
   3、采购品目名称:C18040199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4、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进行需求论证。
   5、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028-8821075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邑新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028-88278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佳林路120号林肯郡商业5栋1层。

联系方式:028-6833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68335556

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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