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纳频【2024】第005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麻栗坡县铁厂乡财政所
招标联系人周树源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师0876-30563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8
公告正文
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纳频【2024】第005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一、招标条件
本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麻栗坡县铁厂乡财政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产业基地前期建设土地准备等项目。2.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路200平方米。3建
设100立方米水池1个,4.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建浆砌石墙体600立方米:配套安装防
护栏140米。5.民族团结进步氛围营造建设民族墙体文化建设200平方米。6.民族传统
文化“孝道碑”保护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17时00分到2024年03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民族村9幢2楼2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民族村9幢2楼201
七、其他
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纳频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铁厂乡龙路村委会龙路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纳频【2024】第005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 49.985856 万元
1.6采购需求:1.产业基地前期建设土地准备等项目。2.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路200 平方米。
3.建设100立方米水池1个,4.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建浆砌石墙体600立方米;配套安
装防护栏140米。5.民族团结进步氛围营造建设民族墙体文化建设200平方米。6.民族
传统文化“孝道碑”保护改造。(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1.7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
的扣除,但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供应商注册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
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相关承诺);(2)项目经理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经获取文件成功,在开标及今后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采购
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3.4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并不得兼
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
或破产状态,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4 年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提供说明)。
3.6 信誉要求:
(1)对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
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近3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
诺,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到提供虚假承诺,取消成交资格。(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评
标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如
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
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对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的,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
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云政办发(2017〕60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
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民族村9幢2楼201。
3.报名方式:现场获取(未通过现场获取方式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4.现场获取:现场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后
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注:请自行携带U盘,以便于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民族村9幢2楼201。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北路民族村9幢2楼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现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
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
(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可
简写),并将加盖银行电子鲜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加盖鲜章的扫描件),缴纳现金的须现场
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
活动。
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账户名称: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4400021161320012
联系电话:0876-3056369
磋商保证金缴纳回执需附在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以方便磋商小组审查确认。
保证金退还: 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未成交单
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磋商保证金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十二条,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算为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现执行《云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
管理(2023〕397 号)要求,实际收取保证金大写壹仟元整(小写 ¥1000.00元),降幅 9000%.
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
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
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
②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
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
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③保证保险;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
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
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
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4)供应商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
为准。
(5)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6)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市场
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
件的;
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请各供应商企业提供一份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
为主件装入响应文件,以便于按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3.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
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麻栗坡县铁厂乡财政所
地 址: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村
联系方式:0876-3054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畴县兴街镇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返乡创业园
联系方式:18087606410、0876-305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师
电 话:18087606410、0876-305636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麻栗坡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麻栗坡县铁厂乡财政所
地 址: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村
联系人:周树源
电 话:0876-30542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畴县兴街镇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返乡创业园
联系人: 王师
电 话: 1808760641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赦敏孟(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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