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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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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 索引号:014467250/2023-00826分类:拟批准公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通知发布机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12-21标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文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时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越河街50号索普化工重点监测点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企业已拆除原有运河码头,拟与二氧化碳趸船码头进行功能整合,整合后硫酸和液碱发放总量减少。项目码头主体工程不变,不新增储罐等储存设施,仅进行运输管道、污水收集系统和环保应急设施等改建。项目建成后趸船码头总吞吐量不变,其中液体二氧化碳0.5万吨/年、硫酸14万吨/年、液碱0.5万吨/年。硫酸和液碱在生产区域仓储,不在本项目环评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扫线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采用密封性能好的机泵、阀门、管道等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索普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通过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环球时报和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栏张贴公告三种方式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4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固话:0511-88968102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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