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内部信息系统及数据同步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344.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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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1-440301-0110017001-01685 | 2022年内部信息系统及数据同步服务 | 1.0 | 项 | 2810000.0 | |
2 | PLAN-2021-440301-0110017001-01686 | 2022年内部信息系统及数据同步服务 | 1.0 | 项 | 6385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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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即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 |||||||||||||||||||||||||||||||||||||||||||||||||||||||||
1. 软件系统维护部分 服务标的: (1)内网门户网站系统维护包含门户网站首页,系统管理,专题专栏、发文管理、文件查询、信息发布管理、领导值班管理、交通综合信息、新闻公告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内网门户网站系统正常使用。 (2)经营性停车场审批系统维护包含停车场业务受理、业务查询、档案管理、业务统计、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的维护,保障停车场系统正常使用。 (3)机动车通行证系统维护包含通行证申请、业务审核审批、业务查询、业务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机动车通行证系统正常使用。 (4)占道路政管理维护包含占道信息查询、占道路政PDA接口服务、路政查询、路政信息统计等功能模块的维护,保障占道路政管理功能正常使用。 (5)政工平台维护包含系统登录、党建工作数据展示、后台发布管理等功能模块、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政工平台正常使用。 (6)智能指挥系统维护包含系统登录、综合显示、业务统计、空间查询、历史轨迹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地图应用、定位获取、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智能指挥系统正常使用。 (7)公安交通集指指挥平台维护包含系统登录、缉查布控、非现场执法、交通状态监管、交通基础信息、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视频网关服务、分布式数据库软件服务、流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正常使用。 (8)交警互联网门户网站维护包含首页、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站内搜索等功能模块、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按照业务科室要求完成网站模块及界面优化工作,确保交警互联网门户网站正常使用。 (9)高清采集与应用平台维护包含系统登录、过车数据查询、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等功能模块、TDA数据接收服务,KAFKA涉车数据转发服务、云存储服务、图文库服务、基础接口服务、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高清采集与应用平台正常使用。 (10)云文件存储管理系统维护包含Word文档/Excel表格/ppt幻灯片/表单等文件存储管理,提供文件修订/归档/多版本保存等内容管理服务,支持单个文件/多个文件及文件夹在线编辑和共享,应用、数据库服务器日常维护,保障云文件存储管理系统正常使用。 (11)交通单元平台维护包含泥头车通行证系统业务受理、审核发证、权限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次干道道路交通单元数据、对外接口、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交通单元平台正常使用。 (12)深眼平台(车辆综合应用系统)维护包含系统登录、首页数据展示、智能搜车、布控预警、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深眼平台(车辆综合应用系统)正常使用。 2. 数据同步系统维护部分 服务标的: (1)证照和过程数据推送系统维护包含通行证和经营性停车场证照数据对接服务、通行证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对接服务,保障证照和过程数据正常推送到市公安局交换平台。 (2)视图库数据同步及接口服务系统包含视图库省过车数据推送服务、视图库数据台账统计服务、驾驶人员人脸数据与视图库对接服务、涉车应用系统以图搜图服务、车头车尾标识接口对接服务、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视图库数据正常推送道省交管局资源平台。 (3)专业化数据(魔方大数据平台)维护包含数据抽取整合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建模分析服务、数据应用服务等;保障魔方大数据平台正常使用。 (4)分发库数据同步系统包含实时从省总队的(资源服务平台)同步数据到深圳支队分发库、新数据表下发申请/配置、应用、数据库服务器维护,保障分发库数据同步系统正常运行。 |
商务需求
服务期限: 维护期限为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项目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 1.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编写等材料编写实施方案,收集、整理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3.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一季度软件系统及数据同步系统维护工作。 (二)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二、三季度软件系统及数据同步系统维护工作。 (三)第四季度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四季度软件系统及数据同步系统维护工作。 2.依照项目验收方案要求,收集项目全年度运维资料,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准备项目验收。 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后续根据服务情况支付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90%。 3.合同期满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采购方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维护要求: 1、日常维护要求 (1)日常业务处理:包括各个系统各个业务应用软件的所有日常例行性工作,本次投标者需要对上述业务系统各个应用软件所处理的业务有透彻的了解,并且需要非常熟悉现有的系统所具有的功能。 (2)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及时针对系统性能进行调整,排除故障,根据具体应用情况调整系统参数,优化系统配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定期巡检相关服务软件: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操作系统状态、应用服务器状态、系统空间容量、后台进程、后台日志等,并提供相关巡检周报、月报。 (4)安全管理:监控和管理各个系统应用软件的安全,防止对系统的未授权使用。要求投标人熟悉各个系统的安全机制,并能够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5)预防措施:根据现有各个系统软件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 (6)健康检查:在性能监测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各个系统的健康状况,保证各系统稳定运行。 (7)故障恢复:根据现有各个系统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故障恢复措施,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恢复系统可用。 (8)系统调整:根据具体应用情况调整系统参数,优化系统配置。 2、项目维护人员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13名技术人员且能胜任相应软件系统维护工作的技术队伍,并承担过内网门户网站系统、交警互联网门户网站、经营性停车场审批、机动车通行证管理、占道路政管理系统、智能指挥系统、政工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清采集与应用平台、交通单元平台、车辆综合应用系统等项目实施和维护经验,精通各系统业务,能快速、准确理解和分析用户的业务需求,能够进行系统底层维护。 (2)成立专项现场服务小组常驻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 (3)专项现场服务小组人员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13人的驻场服务,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清单,相关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期间技术人员不可出现空档期。 3、服务要求 (1)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要求投标公司内部有强大的技术队伍规模。投标人在本市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向本项目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2)保证软件和数据同步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尽快恢复系统运行。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日常维护类故障:如人员注册、授权、登录解锁等,2小时内答复,6个小时内解决。 (3)提供报修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专人接听服务热线电话; (4)提供7×24小时服务,包括所有的节假日; (5)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 (6)自备有关工具,如各种设计、维护工具软件,电脑、交通和办公工具等。 (7)所有服务人员在现场维护工作时间都不能利用现场办公环境、网络进行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玩游戏等; (8)中标方按照采购方相关模板及管理规定办理驻点人员工服、工作证等,并配合物业等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工牌核对、车辆停放等事宜,自觉维护好办公环境及内务秩序; (9)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水平,采购方建立了月度履约评价制度,即每月10日前对中标方上月度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履约评价未达到“良”的,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 (10)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4、维护指标要求 (1)软件系统维护考核以软件系统正常在线运行率为指标,当月的系统正常在线运行率指标需达到95%以上,并提供软件系统故障及时修复率为考核依据。 (2)数据同步系统维护考核以数据同步系统正常在线运行率为指标,当月的系统正常在线运行率指标需达到95%以上,并提供数据同步系统故障及时修复率为考核依据。 5、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方需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要求项目组成人员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安全保密的内容、细则和违反协议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2)中标方应常态化开展安全保密意识培训,经常注意维护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6、维护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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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37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实施方案 | 10 | 1.评分内容: (1)整体项目计划和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对用户需求的吻合程度; (2)实施方案中维护系统的现状(功能、维护内容、维护要求)等方面的认识及理解; (3)是否建立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出具巡检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2.评分标准: 满足上述(1)-(3)三点的得8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A)优评价标准:整体项目计划和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方案中维护系统的现状认识及理解全面到位,建立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出具巡检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比较完善。 (B)良评价标准:整体项目计划和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实施方案中维护系统的现状认识及理解较为到位,建立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出具的巡检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比较简单。 (C)中评价标准:整体项目计划和方案科学合理程度一般,实施方案中维护系统的现状认识及理解程度一般,建立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没有出具巡检和系统运行报告。 (D)差评价标准:整体项目计划和方案科学合理程度较差,实施方案中维护系统的现状认识及理解程度过于简单,没有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没有出具巡检和系统运行报告。 评价为优得20分,评价为良得15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1.评分内容: (1)对项目软件及数据同步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2)对本项目实施要求、重点难点、特点的理解情况; (3)是否有创新、可持续发展建议。 2.评分标准: 满足上述(1)-(3)两点的得8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A)优评价标准:对项目软件及数据同步系统认识和理解全面,项目实施要求、重点难点、特点问题的识别分析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议操作性强; (B)良评价标准:对项目软件及数据同步系统认识和理解较为全面,项目实施要求、重点难点、特点问题的识别分析较为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议操作性较强; (C)中评价标准:对项目软件及数据同步系统认识和理解一般,项目实施要求、重点难点、特点问题的识别分析一般,可持续发展建议操作性一般; (D)差评价标准:对项目软件及数据同步系统认识和理解不全面,项目实施要求、重点难点、特点问题的识别分析不合理,可持续发展建议无法操作; (A)评价为优得20分,评价为良得10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1.评分内容: (1)对项目工作按周、月周期汇报的要求说明; (2)对于一般故障、重大故障的处理措施及时效性说明,以及是否有预备方案; (3)是否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系统稳定、安全、可靠、有效运行等要求和指标确保运行管理服务方案按要求落实执行。 2.评分标准: 满足上述(1)-(3)两点的得8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A)优评价标准:对项目工作按周、月周期汇报分析全面,项目故障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分析全面,运行管理服务方案可操作性强; (B)良评价标准:对项目工作按周、月周期汇报分析较为全面,项目故障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分析较为全面,运行管理服务方案可操作性较强; (C)中评价标准:对项目工作按周、月周期汇报分析一般,项目故障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分析一般,运行管理服务方案可操作性一般; (D)差评价标准:对项目工作按周、月周期汇报分析不全面,项目故障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分析不合理,运行管理服务方案无法操作; 评价为优得20分,评价为良得10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4 | 1.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 2.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并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2)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满足以上2项要求的得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按要求提供得满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5 | 违约承诺 | 3 | 1.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按照中标考核要求及完成进度要求进行履约。 2.评分标准: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按要求提供得满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38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1)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或以上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Development(研发模型)V1.3版本评估5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20分,4级认证得10分,4级认证以下得5分。 注: 1.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 2.提供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如: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对于未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查询记录且无其他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均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6 | 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信息化、系统维护等)项目业绩情况,每个得25分,最高得100分。 注: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及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为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5 | 1.评分内容:具备高级程序员证书及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且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得 100分数,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全部满足得满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评分标准: (1)提供项目负责人上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2)提供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证明,如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8 | 1.评分内容: 本项目需投入项目组成员至少13人(成员不足13人的本项不得分),且项目组人员中有8人需具备以下资质(1种或多种): (1)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人员; (2)具备PMP认证人员; (3)具备中级或高级软件设计师; (4)具备软件金领架构师证书人员。 每有1人具有以上1种或多种资质的,得12.5分,最高得100分。 2.评分标准: (1)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上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2)提供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证明,如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5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10 |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综合客户服务软件、客户服务分析平台软件、服务治理平台软件、能力整合和服务开放平台软件、数据集成平台专业版软件相关著作权证书。证书获取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每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要求提供以上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要求提供以上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
6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 |
7 | 服务网点 | 3 | (1)投标人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得3分; (2)外地供应商自行承诺如若中标,在深圳市设定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若是分公司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售后机构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 | |
4 | 诚信情况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注:以提供《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按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格式填写)为准,提供的资料字迹模糊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其他
附件
12.10(终稿)申报书-2022年内部信息系统及数据同步服务(有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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