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碳翅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碳碳翅片采购。
1.2 采购项目编号:ZKX20230801C134。
1.3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确定。
1.6 采购项目概况:BJ1项目碳碳翅片的研发及批量采购,包含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
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 提供的产品
(1)按合同规定,以最终完工的合格产品供货,数量为4片翅片Ⅰ及单片翅片Ⅱ);
(2)待上述4片产品验收合格后,批量提供9列翅片Ⅰ及2列翅片Ⅱ;
(3)设备、零部件的运输包装和保护装置。
2.1.2 提供的服务
(1)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材料采购与试验;
(2)设备的制造、检验与试验;
(3)设备的清洁、包装和保护;
(4)合同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文件;
(5)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
2.2 交货期:2023年9月26日前完成所有碳碳翅片的供货。
2.3 交货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2)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中核集团及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资格、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然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10-86397110)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我要报名”将无法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梁森
电话:13426360978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68388829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