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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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 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 6 万吨新建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公示

  2. 一、基本信息
  3. 项目名称: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 6 万吨新建项目
  4. 建设单位: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冲鹤村杏良西路 2 号 A1

  6. 二、项目基本情况
  7. 广东利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编制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6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23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意见,即《关于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6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4环审[2022]133号)。
  8. 项目建设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 5334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334 平方米,总投资约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50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16.7%。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年产生物质颗粒 6 万吨。项目员工 20 人,年工作 300 天,每天工作 20 小时,两班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9.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的竣工日期。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2023年6月份竣工并开始试运行。现补充公示本项目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并对已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进行总结说明。

  10. (一)大气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1. 项目的粉尘主要在破碎、粉碎、制粒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要求项目在破碎工序以及木料运输过程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12.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处理废气,企业升级水处理等措施,实际建设为:
  13. (1)颗粒机——输送带——冷却塔——除尘器——沉淀箱——15 米高空G1排气筒排放;
  14. (2)粉碎机——除尘器——水帘柜——15 米高空G1排气筒排放;
  15. (3)破碎机——除尘器——15 米高空G1排气筒排放。
  16. 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7. (二)水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8. 项目共有员工为 20 人,不设置员工宿舍和饭堂,年工作 300 天。项目内部不设饭堂、员工宿舍和洗手间,且生产过程不用水,故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9. (三)噪声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20. 项目选择低噪设备、设备隔振、减振、墙体隔声等已竣工。

  21. 四)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22.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已竣工。



附件1: 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扫描件.pdf 49.9 M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佛山市宇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意见.pdf 2.3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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