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4
一、项目编号: XDCG21-040
二、项目名称: 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一期项目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1 号 C 座 3 层 302 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李茂惠
中标金额:可用性付费综合回报率 7.99% ,运维服务费运营合理利润率 9.95%, 融资利率上浮基点 46.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一期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目的为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方。在公开招标完成之后,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草签《 PPP 项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 在 PPP 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在 PPP 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形成的资产,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区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在甘井子区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 20 】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首期出资【 2.0 】亿元,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设定为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持股【 35 】 % ,中标社会资本方持股【 65 】 % 。项目公司股东方均以货币出资,各股东方需在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根据项目需要并在法定要求下,逐步出资到位。 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选址 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包含南、北两个片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 7.13 平方公里,其中,南片区位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明珠路以北、旅顺北路以南区域的金龙寺沟村、郭家沟村、对门沟村范围内,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 4.6 平方公里;北片区位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游顺北路以北、滨海路两侧区域的沙岗子村范围内,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 2.53 平方公里。 2 、合作内容 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将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 2.1 合作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咨询服务 规划内容包括控制性规划咨询,市政、公共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产业专项规划,项目地块概念性设计,城市设计及地块选址论证研究等内容。 2.2 土地征拆投资 本项目的合作期内,政府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产业园区建设所产生的土地征拆及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公司负责的土地征拆投资及产生的相关服务费以经批复的《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一期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的金额为上限,实际发生金额高于上述限额的,超出部分由政府方承担,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上述限额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3 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规划、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并在上述设施建成后负责运营、管理及维养。 其中: ( 1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中的燃气工程、通讯和电力管道工程以及公共配套设施中的金龙小学、对门沟小学、沙岗小学、金龙中学,建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由政府方交由相关单位或机构进行实际运营。 ( 2 )对于基础设施中的停车场(位)、广告牌、加油站,能够对外经营获得使用者付费,故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对外经营。如按照目前的法规政策及行业管理要求,经营上述设施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项目公司负责,政府方协助办理。 2.4 产业园区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及经营管理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规划、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产业园区(包括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现代工业产业园、都市农业示范园)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并在上述设施建成后负责经营、管理及维养。 2.5 产业发展服务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规划按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提供合作区域内( 7.13 平方公里)的产业发展服务,包括:产业定位和发展的规划和战略研究;整体开发建设的宣传推广和园区品牌建设;吸引与产业规划相符的企业落户园区;为入区企业提供包括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人才引入、行政审批协助等综合服务;其它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服务。 3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 636463.11 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383633.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96044.70 万元,预备费为 30642.6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6141.84 万元。 4 、运作方式 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可行性、实施的合理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本项目将采用“建设 - 运营 - 移交”( BOT )的模式运作。具体为甘井子区政府授予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能力的社会资本。甘井子区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产业发展服务,并通过经营项目设施取得的“使用者付费”以及向实施机构收取必要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5 、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指的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 PPP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本项目实施内容及项目特点,本项目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项目公司以合作区域内产生的各类第三方使用者付费收入和相应政府补贴覆盖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与一定的合理利润。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定为 18 年(含建设期 8 年),从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签订《 PPP 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项目采用每年分批进入运营期的方式设置,即项目范围内的每个子项目单独进行竣工验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自然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或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子项目统一在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进入运营期。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邵丹、张书荃、王珊珊、于筠、邢丽君、彭先辉、郭伟武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姚兰、李丽华、宋庆生、王忠军、赵慕彰、丛新洋、冯兴辉、郑鑫、郭天靖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 万以内(含 100 万元)按 1.5% 计取, 100-500 万的按 0.8% 计取, 500-1000 万的按 0.45% 计取, 1000-5000 万的按 0.25% 计取, 5000 万 -1 亿元的按 0.1% 计取, 1-10 亿元的按 0.05% 计取, 10 亿元以上的按 0.01% 计取。按上述计算方法所得下浮 20% 收取。
代理费金额: 964770 元 。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 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东路与营城西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0411-8669556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 80-1-8-2 号
联系方式: 0411 - 84527337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王尚昆
电 话: 0411 - 84527337
十一、附件
1. 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