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立医院PCR、荧光化学发光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29.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sh[gk]2018075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志文0591-88216078
公告正文
福建省立医院PCR、荧光化学发光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2018075福建省立医院PCR、荧光化学发光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临床检验设备 荧光定量PCR 1 进口 598000 598000 Roche LightCycler 480II
1 1-2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荧光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1 进口 549000 549000 Bio-rad Chemidoc MP
1 1-3 临床检验设备 分光光度计 1 进口 149000 149000 Thermo cientific NanoDrop One
合计: 129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元(¥12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向采购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各项指标和参数保证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7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连接、安装、就位。并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是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设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乙方(或者制造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设备进场后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验收标准 所有设备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均应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设备中有属于计量器具的,应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检测费用卖方承担。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在设备出厂前,乙方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2初验收: 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处理修正。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货物接收后按医院流程支付首期款
2 25 验收合格支付二期款
3 5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二期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之期。

10、违约责任

1、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司违约,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我司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免费保修期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2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不低于生产厂家要求,含所有配件及耗材),终身维修(含附属设备)。 2、保修条件、范围:非人为损坏的仪器故障。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负责包修、包换。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床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设备的配件费、并负责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将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仅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5、保修期后,每一年将对仪器进行定期回访及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E区8#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揭业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志文
联系方法: 0591-88216078
联系方法: 186591807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6010010005015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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