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金额
76.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2024-03-21 18: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5MABUL5NGX2403191754
项目规模
投资额(¥763,808.00元)
所需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产业园区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
(二)服务要求: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
(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
2.服务单位责任和义务
(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产业园区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对所编制的报告书文件负责。
(2)根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订。
(3)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送审、评估、修改、定稿等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无
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
服务时限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且服务单位收到业主单位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相关基础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明细)之日后70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或技术评估后20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稿。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含环境质量现状检测)已经新会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初审,初审价为763808.00元,最终以比选结果的合同签订价为准。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 该三家公司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3-21 18: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暂无附件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2024-03-19
发布时间:2024-03-19
2024-03-21 18: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5MABUL5NGX2403191754
项目规模
投资额(¥763,808.00元)
所需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产业园区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
(二)服务要求: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
(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
2.服务单位责任和义务
(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产业园区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对所编制的报告书文件负责。
(2)根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订。
(3)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送审、评估、修改、定稿等工作。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无
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
服务时限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且服务单位收到业主单位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相关基础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明细)之日后70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或技术评估后20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稿。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含环境质量现状检测)已经新会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初审,初审价为763808.00元,最终以比选结果的合同签订价为准。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 该三家公司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3-21 18: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暂无附件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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