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的实际情况,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本工程为劳务、机械联合招标,需机械供应商与劳务分包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劳务为主投单位进行投标。
劳务:
人工配合完成综合服务中心主楼装饰装修的基层清理、配浆、刮腻子、喷刷涂料或乳胶漆、安装门窗、抹灰收口、安装门窗、清理表面的砂浆抹面;内外墙砖、地砖铺贴,清理基层、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喷刷涂料,装饰灯及其电力管线,石材干挂,装饰铝板,各类吊顶等图纸及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机械:按所列清单及图纸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及时提供机械,包含机械燃油、台班、机械操作人员、机械进出场等涉及到机械的全部内容。
材料:根据图纸及清单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包含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配合材料检验、进出场等涉及到材料的全部内容。
1.2计划工期:
合同开工日期: 2023年 8 月20日;
合同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 30日;
(此工期为暂定计划,具体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此次招标内容为:
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劳务、机械、材料联合招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劳务单位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1.2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2.1.3施工企业资质:劳务资质;
2.1.4除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业绩:具有近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主要页及竣工结算证明);
2.1.6人员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具有法人安全A 证书、专职安全员C证(2个),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2机械租赁单位
2.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2.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2.2.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2.2.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2至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2.2.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3材料供应单位
2.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相对应材料供应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材料供应方。
2.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履行材料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2.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2至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2.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相对应的材料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销售生产批准合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2.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7.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2.8.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8.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2.8.3两个及以上公司有投资人为同一人的。
2.9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材料单位、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2023729日至202383日,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地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43号领取招标文件,并同步在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响应。
联系电话:17608430364联系人:喻泽彪
3.2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携带本单位“三证”、授权委托书(见后附样式)、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社保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需加盖红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8890分,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递交PDF电子投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报价,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5号
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宁路43号
邮编:024200
联系人:喻泽彪
电话:17608430364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2023年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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