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采购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采购公告
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文件.docx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文件.docx
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
项目编号:TZY-BX-2023001
比
选
文
件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目录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行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采购事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学校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学校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学校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学校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采购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采购。
举报电话:028-68969875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第一章比选邀请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拟对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办公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编号:TZY-BX-2023001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拟确定中选人1名。(具体比选详情见第四章)
四、比选人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比选项目的特殊要求:需有品牌授权
五、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crc.org.cn/)发布。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比选的时间)
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参加比选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并进行现场签到,若不现场签到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温馨提示: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等国家和社区相关要求,请前来我学校的比选申请人注意我学校所在地区(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成都最新的疫情管控措施和要求,避免因健康码等原因无法现场提交相应资料的可能性。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和比选地点
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后勤基建办公区2F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
联系人:贺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6893987568939908
第二章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比选预算(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7万元超过比选预算的报价,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比选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
信用记录查询(实质性要求) | (1)比选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2)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时;(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与比选文件一并保存;(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
比选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实质性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 |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
比选文件咨询 | 电话:028-68939875 | |
比选结果公告 | 上述比选结果公告内容,将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 |
说明 | 本比选为非政府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比选人不对结果作任何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二)比选主体
1.“比选人”系指比选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系指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比选申请人。
(三)有关定义
1.比选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提供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1.具备“比选邀请”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比选的费用(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一切费用。
(六)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比选,以一个比选申请人的身份比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比选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比选的,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比选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比选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比选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比选申请人应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前,在网上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比选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风险,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4.比选申请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报价(实质性要求)
1.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
(五)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比选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实质性要求)
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可以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申请人名称、“正本”字样。
3.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6.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比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可以采用A4幅面纸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九)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外层应当密封完好。(实质性要求)
2.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法定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实质性要求)
(十)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实质性要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必选人应当拒收。(实质性要求)
(十一)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提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比选会
1.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比选会时,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六、比选评审
(一)比选评审
详见第五章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中选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履行合同
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验收
1.本项目比选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选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履行相关义务,直到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款支付
比选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比选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纪律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在比选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无效响应,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二)比选申请人禁止性行为,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九、其他
(一)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比选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比选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比选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可提供2019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比选申请人内部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也可提供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学校章程(复印件);(5)比选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
5 |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
7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第四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办公室饮用水。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技术参数 |
1 | 蓝光活力心 | 19.8升 | 产品符合GB 8537-2018的规定 |
2 | 蓝光活力心 | 11.3升 | 产品符合GB 8537-2018的规定 |
3 | 农夫山泉 | 550毫升 | 产品符合GB 8537-2018的规定 |
三、商务要求
1.提供给的产品须为生产企业直接授权经销商,且为同一品牌;保证正品质量、完好包装。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予以更换。
2.服务时间:2023年2月25日后
3.付款方式: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4.服务地点: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安德校区。
5.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具体合同约定)。
四、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提供)
1.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样品。
(2)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比选申请人的任何标志与标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工作人员在评审前随机编号。
(3)样品移交、退还时,比选申请人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结果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地点办理退还,因样品逾期未撤离而产生的废品处置费,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4)样品费用: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评审时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由此造成的样品损毁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比选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比选人将根据比选项目特点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分法。
2.比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3.比选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选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参加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二、比选评审
1.资格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符合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以下综合评分表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方案 | 1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报价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100%*10分 |
2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20分 | 1.产品要求:原料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2.产品符合GB 8537-2018的规定。3桶装水桶符合B14942-94食品容器的产品标准规定。4.瓶装水符合GB 8537-2008 |
3 | 供应商业绩 | 20分 | 2018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生产企业直接授权经销商得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服务方案 | 50分 | 方案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扣完为止。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含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备货方式等。(得6分)2.100%备货,供应商专人送货,需堆放到指定地点。(得10分)3.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及工作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得2分)4.有操作性优良的服.务流程、范围、保障措施。 (得12分) 5.符合GB/T 22090-2008标准,随桶装水能配备约120台直饮机和若干普通饮冷热饮水机供应商。(得20分)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中选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选候选人。
6.编写比选评审报告。比选评审报告是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比选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比选评审记录和比选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7.中选。比选人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若遇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自主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中选人。
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
项目名称1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比选申请函
xxxxxx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比选申请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
4、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后XXX天(日历日)。
5、我方愿意提供贵学校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本授权声明:XXXX(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1”(项目编号:系统生成)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注:
1.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否则无效。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承诺函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1”比选文件(项目编号:系统生成),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若提起质疑,我方承诺将在一次性提出。且在质疑内容中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6.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7.不存在同一母学校的两家以上的子学校,以不同比选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方与比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比选人的母学校或子学校。
9.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1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6.我方接受比选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报价以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参与项目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参与项目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参与项目人数 | |||||||
开户银行 | 其中参与项目人数 | |||||||
账号 | 其中参与项目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五、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六、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若有) |
注: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若有) |
注: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分项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九、比选申请人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针对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例如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等
(格式自拟)
第七章采购合同条款
(双方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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