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房建公寓车间管辖白旗地区供暖设施病害整治工程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次公告
编号(HFGYDQX-2024-27-1)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名称:商都房建公寓车间管辖白旗地区供暖设施病害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白旗站区。
1.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实施范围和内容:
1.对白旗站列检室室外主管更换DN100直埋采暖管道140米。
2.对白旗站通信室室外主管更换DN100直埋采暖管道132米。
3.对白旗车站室外主管更换DN100直埋采暖管道94米。
1.3 工程投资估算价:19万元
1.4 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合同工期不做调整)。
1.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
1.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2.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相应安全考核证书,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2 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具备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并具有铁路生产办公区域施工的管理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4 申请人在2021年至2023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际;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2.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该工程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该工程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27日16 :00 至2024年8月27日22 : 00同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邮箱号hngcb47615@163.com,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带正式纸质申请文件(1份),参与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申请函。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4.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4.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4.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4.9是否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4.10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与公告一致)。
4.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
4.12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4.13 近三年诉讼或失信行为情况。
4.14施工方案(主要为针对此次施工的安排,人员配备地点,工期节点、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纪委。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车站后街1号
电话:0471—2242979
6. 建设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车站后街1号
联系人:陈佩芳
电话:0471-224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