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1-12-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整。本项目按单价招标,数量按实结算,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一:《维保服务基础清单》,具体详见 “采购需求”。
五、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该项目业务承接能力,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08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无须报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385/)公告代发板块(交易公告)栏目中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获取。
八、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4000.00)整。
2、提交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但必须以供应商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以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缴纳户名: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50165633500002358
款项用途:中转站设备维保服务投标保证金
注:缴纳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单独装袋(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09:00时。
2、提交地点: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注:供应商须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09:00时。
2、开标地点: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十一、谈判须知
供应商代表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出示以下证件:
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宣金南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754338385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金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67507571
代理机构单位联系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采购文件)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诸暨市中策废弃物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2021.12.3).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