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366
预算金额158.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5
公告正文

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12-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2-14 至 2023-12-21
撰写单位: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夏丹杨
  
(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366
项目名称: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7,6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587,600.00元

3、最高限价单价:30元/小时

4、采购需求: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共七项: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按照沈民发[2021]35号《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营造老年人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沈阳市浑南区将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即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上门服务及团队人员要求

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的服务内容。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须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四)服务对象及标准

1.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 60周岁 (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村(屯)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次免费理发服务。

3.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五)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包括: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登记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补贴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4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七)实施流程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由市民政局总牵头,由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按照《沈阳市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不需再填报《沈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申报信息化建设改造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3、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4、结果公示

经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审批后,由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落实对改造实施对象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将《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纸质扫描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5、政府采购

区民政局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等服务内容。

6、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7、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8、工作验收

服务完成后,由浑南区民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民政局按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

9、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因签约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结算工时

1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2小时/次

3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1小时/次

7

喘息服务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4小时/次

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

注:本次2024年浑南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共七项: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


二、商务部分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以单价(30元/小时)×实际发生量结算。

4、★付款方式及条件:每年年底支付本年完成实际服务人数及实际发生费用全部费用,根据财政实际拨付进度支付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热线支持: 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现场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电子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也可以远程解密。解密时间1小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地  址: 浑河站东街道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2482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024-22576677
邮箱地址: lnzr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美璐
电  话: 024-225766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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