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明区委政法委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参考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包含2名运营人员,提供光明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为期1年的驻点运营服务。采购预算控制在700,000元以内。
最高金额:7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自 2012 年被中央政法委指定为全国“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试点城市以来,深圳紧扣“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按照“1 中心+4 分平台”的总体架构搭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及业务工作体系,打通了政法各单位办案业务系统,打造了“规范的电子卷宗制作+稳定的业务协同平台+智能的辅助办案系统”的“深圳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80%的刑事案件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司法社区矫正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办案效率提供了科技支撑。
鉴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是一项涉及点多、线长、面广的复杂性长期建设工程,为满足深圳速度下政法各单位办案效率、适应新时代办案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政法跨部门平台的全年正常运营维护保障工作,现需安排驻点运营人员跟进日常办案需求与系统应用问题,并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跨部门案件流转数据统计、分析。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产品培训、操作应用指导:对于新用户及时提供产品培训工作,方便用户熟悉上手,对政法各单位办案人员进行不少于25场系统操作培训。每次版本升级,及时与用户进行培训,验证系统相关功能点。方便用户了解、熟悉新功能;对于用户操作难点,制作功能操作手册与小贴士,定期在用户群中进行发布,帮助用户熟悉系统。日常记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系统问题以及用户问题,跟进问题处理至闭环。
2.业务需求收集与分析: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用户使用需求、问题;对于用户提出的需求以及问题,进行初步的需求分析与反馈,持续跟进并协调解决;实时向用户同步需求以及问题的解决、处理进度,直至需求与问题得到处理的闭环。
3.跟进系统迭代升级与功能验证:跟进产品版本的迭代升级,提前验证升级新版本的产品功能、提前拟定升级通知同步用户部门,详细描述新版本的功能点,保障用户使用后的满意度并保持跟进。
4.负责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保障平台运行正常,协助支撑用户按键单轨制运行工作,解决单轨制推进中平台问题;跟进每日、每月的系统运营数据,为数据分析提供依据;协助用户验证案件收发情况,协助用户统计案件流转数据并反馈,验证平台使用情况。
5.进行系统维护工作: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各部门平台业务流转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并协助提供解决方案。进行跨部门业务系统部署工作,确保平台正常使用。
6.跟进年度考核工作:协同合作区政法单位保障平台运行正常,支撑用户案件单轨制运行工作。根据考核内容,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前掌握考核数据,合理进行工作方向调整的建议,以响应相关部门考核要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1.需指派2名驻点运营人员,为全区政法各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应用平台、系统的运营提供服务,跟进日常办案需求与系统应用问题,并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跨部门案件流转数据统计、分析。驻场运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区委政法委报告。
2.每个工作日,驻点运营人员必须常驻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指定办公区执行运营任务。正常办公时间范围以外的时间(含节假日),如采购单位应急需要,运营人员需尽力配合工作安排。
3.对各单位的部门业务人员及基层办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区级部门技术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应持续做好平台的指导使用工作,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4.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运维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5.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6.服务团队对采购人采购的相关业务数据及分析报告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四)项目服务经验
1.需具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营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运营服务能力,经验丰富者可加分。
2.需针对项目服务内容,提供项目运营服务方案,方案质量高者可加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1年。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具有本采购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提供工商信息或经营范围等资质证明截图扫描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扫描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8月23 日至 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光明区委二办305办公室
方式:电话联系88210125,18923459630
四、应答文件提交(或者报价)
提交:运营服务方案、报价单、企业资质等材料,需加盖公章,邮箱:zfwbgs@szgm.gov.cn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光明区委二办305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2024年8月23日至 2024年8月29日(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广场路区委二办305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10125,1892345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