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闽大采招[2024]016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张玉珍136095805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大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焰潇185599124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大采招[2024]016号
项目名称: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268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4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特定条件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资格承诺函: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方式:1.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潜在供应商将磋商公告附件中“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0678203@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新厝8号
联系方式:张玉珍 1360958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大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联系方式:潘焰潇 18559912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焰潇
电 话: 18559912485
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大采招[2024]016号
项目名称: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268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4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高峰村院前自然村生产道路项目 | 1.00 | 722684.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特定条件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资格承诺函: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方式:1.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潜在供应商将磋商公告附件中“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0678203@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闽大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 号:1402 2677 0960 0049 052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新厝8号
联系方式:张玉珍 1360958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大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联系方式:潘焰潇 18559912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焰潇
电 话: 1855991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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