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倚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万债权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scq2019409d1019733-2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标题

标的名称: 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倚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万债权
项目编码: DSCQ2019409d1019733-2 挂牌价格(万元): 1000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9-09-1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0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

1000万

债权概述

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倚天控股集团公司于2019年7月3日签订编号为:()字【JK20190703】的《借款合同》且交易完成,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倚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详尽资料,意向受让方可缴纳保证金后前往西南联交所查看)。

转让方情况

名称

武汉恒信凯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1栋16层6室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挂牌及保证金

挂牌价格

1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

交纳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事项

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自西南联交所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组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依照规则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不超过4个周期)

二、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2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西南联交所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4、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5个工作日内,其缴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向西南联交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摘牌受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融资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用途。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债权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项目资料查询和了解由转让方负责或转让方委托西南联交所代为负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1-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80005788
项目报名联系: 袁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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