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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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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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433
项目名称东莞市臻强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白云前东二街10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臻强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现由于业务和生产需要,项目在原厂区内申请改扩建,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拟增加投资额2000万元在原厂区的厂房内进行改扩建,项目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 2、对原有项目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减少原项目中的6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同时,本项目新增9条半自动钝化生产线、6条半自动电泳生产线以及一批研磨设备。 3、对原有需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得项目产品进行削减(减少电子用装饰件6889万件/年、家电用装饰件1019万件/年),同时新增需电泳、钝化等工艺得产品(电子用装饰件1244.16万件/年)。 4、本项目在原有废水处理站范围内新增一个容积为40立方米的一体化除氟池,同时将前处理废水的调节池容积从150立方米扩大到180立方米,将无机废水的调节池容积从750立方米减少到650立方米。废水处理工艺新增对含氟废水的预处理工艺“一体化预除氟间隙”。 本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约3.4亿元,占地面积7449m2,建筑面积44115.73m2,项目年产电子用装饰件5765.16万件、家电用装饰件1081万件。项目配套1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其中2条为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9条为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9条半自动钝化生产线、6条半自动电泳生产线以及一批研磨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改扩建后废水产生量为1178.41t/d,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处理79.79%(940.2734t/d)回用于生产过程,2.4546t/d(0.21%)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剩余20%(235.682t/d)废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含镍废水零排放。 废气: 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项目在废气产生工位采用“侧吸+顶吸+局部围闭”的综合方式集中收集,经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分别引入8套“防烟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Q1~Q8排气筒、3根40m高、5根45m高) 钝化生产线废气:项目在废气产生工位采用“侧吸+顶吸+局部围闭”的综合方式集中收集,经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分别引入2套“防烟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Q22排气筒40m高、Q23排气筒45m高) 电泳线、隧道烤炉废气:本项目电泳生产线、隧道烤炉收集后的酸雾、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碱液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Q22排气筒40m高,Q23排气筒45m高)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3-07-31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22890039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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