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04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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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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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述: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6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55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50,<55)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10%;在(>=45,<50)区间的,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考评分低于45分的,当月货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50分的,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9、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0、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验收货物,若有异议需在货到三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处理。三日后,中供应商不再对储存、运输、加工等非本身的产品质量负责。验收期内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若验收期内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变质等现象,将对该批次产品全部予以退货处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诺绝无趁危垄断、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发生,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将扣留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供应商一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80万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当年合同,并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自由调配。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第二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3、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83785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
联系方式:024-22852669
邮箱地址:254226755@qq.com
开户行: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光波
电 话:024-2285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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