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钢带及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系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钢带及机器设备一批,标的存放于重庆彭水保家工业园区内,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18.08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销售)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CPC30 |
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 |
2009.6.30 |
1.00 |
18.08 |
5 |
2 |
手动叉车 |
1000KGS |
江苏贝得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2 |
2010.6.30 |
0.06 |
||
3 |
手动叉车 |
2000KGS |
杭州铣床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0.6.30 |
0.06 |
||
4 |
热处理炉 |
220#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条 |
1 |
2010.6.30 |
1.77 |
||
5 |
热处理炉 |
320#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条 |
1 |
2010.6.30 |
1.77 |
||
6 |
钢带抛光机 |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0.6.30 |
0.50 |
||
7 |
钢带修边机 |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0.6.30 |
0.24 |
||
8 |
钢带检测涂油机 |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0.6.30 |
0.08 |
||
9 |
钢带去油平整机 |
|
东莞萨浦刀具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0.6.30 |
0.05 |
||
10 |
制氮机用空压机 |
BPN-10 |
杭州霍尔台克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1.4.6 |
0.02 |
||
11 |
钢带 |
|
|
吨 |
96.41 |
2013年 |
12.53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5万元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帐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若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购置发票,无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自行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实物现场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购置发票、合格证等)、现状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六、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若协议成交,向转、受让双方各收取成交总价0.63%的交易服务费;若形成竞价,则收取转让方成交总价2%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成交总价3%的交易服务费。
七、自转、受让双方签订合同后,转让方负责在30日内进行实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中的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予调整。标的移交后,转让方不再负责保管。
八、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转移、装卸、运输,因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3)78850888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人手机:17702323023,QQ:178978093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下街商贸园民族路86号附8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