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2428.6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28.6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286,948.7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联合体投标要求第(2)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中第(2)条调整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资格评审标准中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调整为: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其他(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与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相对应的单位提供)。)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主体库选取)(若为联合体投标 ,与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相对应的单位提供。)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打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中增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关表述修改为“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七、本项目jpfbf文件文件有修改,请投标人注意更新。 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