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7 15: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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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nqgc20231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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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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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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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秀磊 0550-218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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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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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26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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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毕建华、秦鑫冉 13485501933、13739208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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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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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6日0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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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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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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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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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设计负责人:王蕊 项目经理A岗:李星 项目经理B岗:谢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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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王蕊: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李 星: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谢玉莹: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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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王蕊:202003000144 李 星:苏1322018201904803 谢玉莹:皖234222300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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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总周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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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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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来安县顶汊省际毗邻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202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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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奖项 |
工业废水强化处理及再循环技术开发与示范,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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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成员方:安徽中滁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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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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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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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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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设计负责人:张以飞 项目经理:樊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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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张以飞: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樊 健: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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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张以飞:202103000018 樊 健:苏23213181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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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总周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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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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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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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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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南京东大能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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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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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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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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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设计负责人:郝玉翠 项目经理:钱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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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郝玉翠: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钱红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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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郝玉翠:S20160210028 钱红建:苏132201520160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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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总周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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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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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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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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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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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具体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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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48000元,专家评审费79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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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26楼 ,联系人:毕建华,联系电话:13485501933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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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 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公管部门)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两区办公室,联系人:薛主任,联系电话:0550-301956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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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