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机构比选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代老师0816-260680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做好我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工作,现对外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资质的校准机构,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此公告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止。)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二、单位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计量校准机构根据我站监测仪器设备校准计划要求,为我站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服务,主要包括: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现场监测、采样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部分前处理和配套仪器设备等。
四、服务商数量:通过本次比选,在综合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中,择优选择3家服务单位作为我站监测设备校准服务储备单位。
五、服务期限:本次比选出的服务单位,从签订服务意向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六、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校准计划要求,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有效期到期前,采购人联系校准机构对接办理下一周期的设备校准事宜,校准机构最迟在3天内安排具体上门校准或取件时间,现场校准或取件后15天内完成校准,并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证书。
2.校准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校准具体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校准工作。
3.为保障仪器设备校准工作质量,校准机构须在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下,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校准工作,严禁出具虚假、错误的校准证书,严禁擅自修改证书信息,严禁在未经采购人许可情况下擅自泄漏对方信息,一经发现,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中标单位须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3〕177号)收费标准收取校准费用(含中标单位委托其余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的计量服务),且不得高于该收费标准。
七、比选程序
本项目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的程序开展,最后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列出前三名。
八、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上述序号①-⑤提供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遵守税法的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社会保障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8.投标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同时出示从属关系证明材料。
9.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附件(投标时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附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九、符合性要求
1.具有健全和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时提供校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占比情况,从事校准工作人员资质情况);
2.投标单位校准资质必须覆盖附件1中70%及以上的内容(投标时提供监测设备和校准资质的对照表,并正确计算出覆盖率);
3.投标时提供校准服务公平收费承诺函;
4.投标时提供附件1清单中设备的校准费用正式报价函,且出示的报价函必须完全涵盖附件1清单中的所有设备校准费用报价,如服务单位自身资质无法校准清单中设备,需进行委外时,请备注清楚,并正常报价。如清附件1清单中有报价缺项,该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4条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十、其他要求
1.投标时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主要从业务对接、上门服务、证书出具、售后管理等方面的时效性、具体措施和质量保证方面详细描述如何良好的开展好该项目。
2.投标时提供实验室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监测仪器设备需在校准机构实验室开展校准业务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的上门取送和运输,采购人不再额外向中标单位支付费用。
4.校准费用实行分批次结算的方式,每批次校准完成后结算一次。费用结算时,由中标方提供服务费用清单、有效发票、验收依据等相关财务支付凭证,经采购方审核批准后,由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以上所需资料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正本1本、副本2本),由报名人密封并盖章后,在评审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11日14时00分前)送达到采购人比选评审室(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329室),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人将对比选资料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查、评分。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止,以传送(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受对报名资料的补充或修改。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请将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附件2扫描件各1份传送至1520061794@qq.com邮箱或送至比选单位。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16-2606804
监督电话:张老师,联系电话:0816-2276403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1日14时00分在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329室组织比选评审。
十三、比选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附件:1.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参考清单
2.综合评分标准
3.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报名表
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9月3日

1.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参考清单.docx2.综合评分标准.docx3.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报名表.docx
1.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参考清单.docx2.综合评分标准.docx3.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报名表.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