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2024年玉米烘干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2024年玉米烘干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4102576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多轮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2024年玉米烘干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粮食烘干质量验收标准,潮粮入塔标准:水份25%-40%;烘干粮出塔标准:水份≦14%;预计烘干数量19000吨±1000吨,以实际烘干数量为准。 ①专业烘干技术团队负责烘干作业,供应商承担所需的全部作业费用(包括人工、车工、燃料电费用等),采购人负责烘干塔正常作业磨损所需更换的易损配件,首次作业前检修设备需更换的零件,经采购人鉴定需更换的配件,作业前一次性配齐。②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合同、安全作业合同,作业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作业速度或中途违约,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经济损失。 ③烘干作业期间供应商要保证作业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④特种行业需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⑤供应商如在玉米烘干过程中造成采购人玉米烘干质量不达标或造成粮食损失,采购人有权按照损失的粮食价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供应商补足赔偿金。 ⑥供应商人为操作原因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除追究其赔偿责任外,追究供应商耽误玉米收割进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7、踏勘要求: 因本项目需要使用采购人烘干塔,为避免供应商对采购人烘干塔现状不了解导致报价不准确,采购人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00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一旦提交报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采购人作业现场现状,对所存在的瑕疵予以认可,由于瑕疵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踏勘地址: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五生产(连)队仓储院内; 联系人:孙飞 电话:19254701355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需符合“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按附件1格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18586098100@163.com”: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②已经充分了解采购人作业现场现状,对所存在的瑕疵予以认可,由于瑕疵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涉及特种行业的,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作业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④保证具备专业团队,员工人数满足24小时作业要求,作业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5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100000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9000吨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粮食烘干结束后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后结清烘干款项);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