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采购PM2.5自动监测仪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拟采购PM2.5自动监测仪2台(1用1备),含手工比对CMA报告及上级复核验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5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质保期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起计算。如供应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说明及承诺函原件。
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人为造成或保修期外需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可收取维修材料费。
3、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承诺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客户各类技术问题,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援。
4、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有价值的服务的方案(如定期维修保养、保修期外的服务承诺、技术保障等)。
5、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
六、验收标准:
项目试运行及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
2、仪器设备的试运行及验收标准: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技术工程师,保障项目试运行及验收测试的顺利进行。
4、由采购人委托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设备的手工比对工作并出具报告。如比对不合格,由供应商调整设备直至手工比对合格为止。
5、供应商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后,形成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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