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内容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宁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包括附件表中11个创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前的技术交底以及项目实施期间的现场技术指导、交工验收等。
设计费用
1.本项目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_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元 )。以上费用包括咨询费、效果彩图费、图纸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前的技术交底以及项目实施期间的现场技术指导、交工验收费用、工本费、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在签订本合约之后,若甲方提出本合约以外的服务要求,乙方须及时与甲方协商,以书面形式提供额外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情。
签订合同后方案设计7天内,方案设计通过后施工图设计7天内。
交付电子文档、施工图纸。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给乙方为项目启动费用;即人民币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47800元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方案设计获得甲方认可通过,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给乙方;即人民币玖万伍仟陆佰元整(¥95600元)
3、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并获得甲方认可通过,交付电子文本,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191200元)
4、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给乙方,即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143400元)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的具体工作组人员名单,包括策划、设计和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如工作组人员变动,须通报甲方认可。
2.乙方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在设计任务完成的时间上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以创建办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的联合审查意见为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口头或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2.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3.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甲方的对口衔接人,全权代表甲方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进行控制负责,并有对所有稿件签字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有权提出书面或口头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乙方修改后最终认可的设计予以书面确认。
5.甲方在各阶段的设计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乙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签字认可即为合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服务及项目实施期间的技术指导、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中技术方面的服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应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4.项目实施期间,如甲方碰到项目实施现场中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解答,并配合甲方搞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1.如在乙方展开设计工作之前,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甲方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乙方退回;如乙方设计作品完成一部分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并按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的给乙方。
2.如在乙方工作开展之前,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工作已开展,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任务的80%进行结算支付,乙方已设计出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设计文本,否则乙方须支付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1.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