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829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马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人行道标段一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829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94394.82
 合计金额小写: 694394.82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捌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94394.82
合计金额小写:694394.82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捌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人员工资费用
序号
类别
人员配置
单价
月费用
年费用
备注
1.00
班组长
1.00
3500.00
3500.00
42000.00
 
2.00
司机
2.00
3500.00
7000.00
84000.00
 
3.00
专业设备操作手
4.00
2800.00
11200.00
134400.00
 
4.00
辅工
5.00
2500.00
12500.00
150000.00
 
合计金额:
34200.00
410400.00
 
二、人员五险费用
序号
人员配置
缴纳基数
企业承担部分
月费用
年费用
备注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及医疗
1.00
12.00
3604.00
576.64
20.18
25.23
313.55
11227.20
134726.40
 
合计金额:
三、人员食宿费用
序号
类别
配置
单价
月费用
年度费用
备注
1.00
晚餐
12.00
16.00
5760.00
69120.00
 
2.00
宿舍租赁
1.00
2950.00
2950.00
35400.00
 
合计:
8710.00
104520.00
 
四、人员水电费用
序号
类别
每月用量
单价
月费用
年度费用
备注
1.00
水费()
50.00
3.48
174.00
2088.00
 
2.00
电费
300.00
0.59
176.40
2116.80
 
3.00
燃气
45.00
3.18
143.10
1717.20
二档
合计金额:
493.50
5922.00
 
五、高温补助费用
序号
类别
配置
月份
津贴标准
年费用
备注
1.00
高温补贴费用
12.00
7-9月
160.00
5760.00
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六、税费
序号
类别
年费用
税率
税费
备注
1.00
税费
661328.40
0.05
33066.42
 
合计金额:
694394.82
 
一年合计
总计金额:元
小写:694394.82元/年
大写:陆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捌角贰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2024-09-14
3.2 履行地点:北起五一路,南至南二环(含)范围内的人行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北起五一路,南至南二环(含)范围内的人行道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性工作任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招标人考核验收后,按月支付。每月的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扣除绩效工资后的当月合同款。中标价的1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季度支付,若中标人当季度考核不合格,则扣除该季度绩效。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长沙马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8001412113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由中标人承担派遣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此项目劳务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及意外险,保证劳务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由劳务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水电、加班、高/低温、福利等所有费用;
3.中标人应保证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中标人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6.中标人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
7.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8.中标人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赔付事宜;
9.采购人确定劳务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服务;
10.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11.劳务考核严格按照《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由采购人制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中标价的10%作为绩效工资,若中标人当季度考核不合格,则扣除该季度绩效工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应明确告知中标人需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中标人指定其工作人员实施,中标人要保质保量完成。
2、采购人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中标人认定体检合格的中标人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采购人有权抽查中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配合采购人的抽检。
3、中标人员工有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
(1)中标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设备受损或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2)中标人员工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中标人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中标人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5)中标人员工侵占、盗窃采购人财产,或有其它侵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或更换;
(6)对于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7)中标人员工盗窃、侵占采购人财产的,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该员工与中标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人行道板、盲道板、侧平石、隔离柱球、井盖井座、沟盖板等)、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5、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维护作业车辆及设备,中标人须爱惜使用,做好维护保养,降低维修费用。
6、中标人使用的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7、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安全设施按采购人相关制度发放。
8、采购人负责维护作业施工车辆的保险、年检、维修、通行证办理等。
二、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1、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采购人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人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3、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审查有无犯罪记录、前科、确保没有不良史、品行 端正、遵纪守法;
(2)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3)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并保证身体健康证明的真实性;
(4)中标人有义务筛选人员、筛选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
(5)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6)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4、中标人应为派至采购人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中标人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5、中标人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了解、掌握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制定的《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对于首次上岗的员工,中标人还要对其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6、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为其员工购买2份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7、中标人应遵照采购人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建立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相关的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考勤情况向采购人报备。
8、中标人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9、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中标人员工辞职除外)。
10、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11、中标人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的结算资料整理完整交由采购人签证认可。
13、中标人使用维护车辆必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在工作中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保险以外的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在维护车辆和小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加油时,需在与采购人有合同关系的定点单位中自选单位进行维修或加油,维修或加油的程序、内容、方式和费用需双方签字认可。
15、维护车辆和小设备油修费中需双方签字认可的内容,中标人可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授权证明需在采购人备案。
16、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相关部门下派的信息、数字化案卷、巡查发现的问题、领导交办的任务、临时突发性任务等。若确因任务紧急、时限短、所需材料不在已招标材料清单目录内等原因发生非劳务用工类经费,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可以按照“重点问题单”等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另行结算。
17、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在一周内整改不到位时,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001栋201房

法定代理人: 胡雄力 法定代理人: 周宏云

委托代理人: 陈伟 委托代理人: 周宏云

电话: 0731-85825337 电话: 13297407860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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