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企业雨污管网检测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工业企业雨污管网检测清淤项目已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余市聚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在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二期专项债资金中统筹解决。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初步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新区工业企业雨污管网检测清淤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企业、部分排洪渠的普查,污水达到规定收集率和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本工程为前期工作及初步设计,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网普查(物探、测量、封堵、排水、清淤、CCTV 检测、拆堵、淤泥 外运、污泥处置及排口水质检测)、初步设计。
2.4 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本项目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招标总费用约3673万元,其中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为15万元,管网普查费约3438万元,项目初步设计费用约220万元。
2.5 招标范围:约151家左右的工业企业,约574公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管网普查工作
一是新余高新区建成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内地下雨污水管网及排口勘查和部分排洪渠的排查,主要勘查内容为工业企业内地下雨污水管的位置、高程、管径,排洪渠的位置、高程、流水断面等,按规定形成勘查成果,如存在各类管线较复杂区域的需进行管线物探。
二是新余高新区建成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地下雨污水管网、部分排洪渠等需进行必要的淤泥清理和处置。
三是新余高新区建成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地下雨污水管网、部分排洪渠的 CCTV、QV检测,勘查出地下雨污管网和排洪渠内质量类别及各类接入口情况。
四是根据有关要求,对各个工业、企业内雨污水管网和毗邻排洪渠在整改前后进行水质、水量检测。
五是根据勘查结果,对有需求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内的雨污分流整改方案进行指导,并完成初步设计整改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技术方案等内容编制可研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可研成果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3)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根据相关规范和规定文件规定,按照高新区工业企业雨污管网检测清淤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要求,为达到雨污分流综合治理目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协助招标人开展初设成果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2.6 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单位应立即进场组织实施,9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出具相应成果文件并通过成果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3.2 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件:
(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①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总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9月以来不少于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②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勘察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9月以来不少于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9月以来不少于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注:上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上述社保证明,退休或已办理离岗退职或停薪留职手续的(按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办理的时间为准),应与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
(4)投标人未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新余市)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处罚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2 日,用 CA 锁登录、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将不能下载。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缴退保证金,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6.2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评标,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2/service.html)。
6.4 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7.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8、设计补偿费用说明
8.1 投标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8.2 招标人对落标单位不予补偿,投标人自行负担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9、其他说明
9.1 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
9.2 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余市聚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2318号民营科技园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 18079036122
招标代理机构:新余市群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龙湖村委龙湖村3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797761108
招标监督部门:新余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新余市高新区春龙大道
电 话:0790-7136026
联 系 人:朱先生